近塞,省息經用,歲以億計。'一二'
注'一'詩曰“維師尚父,時惟鷹揚”也。
注'二'素,空也。無功受祿為素餐。
注'三'埆音覺,又音確,謂薄土也。
注'四'謂郡有屯兵者,即護羌校尉屯金城,烏桓校尉屯上谷之類。
注'五'左傳曰:“室如懸磬,野無青草。”言其屋居如磬之懸,下無所有。
注'六'更謂卒更錢也。
注'七'書曰“文王至於日中□,不遑暇食”也。
注'八'史記曰“堯知子丹朱不肖,不足授天下,乃推授舜。*'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堯曰:‘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卒授舜以天下”也。
注'九'帝王世紀曰“古公亶甫,是為太王,為百姓所附。狄人攻之,事之以皮幣玉帛,不能免焉。王遂杖策而去,踰梁山,止於岐山之陽,邑於周地。豳人從者如歸巿,一年成邑,二年成都,三年五倍其初”也。
注'一0'帝王世紀曰西伯至仁,百姓襁負而至。
注'一一'女子即太倉令淳于公之女緹縈也。事見前書。
注'一二'經,常也。
大將軍梁冀與龜素有隙,譖其沮毀國威,挑取功譽,'一'不為胡虜所畏。坐徵還,遂乞骸骨歸田裡。復徵為尚書。冀暴虐日甚,龜上疏言其罪狀,請誅之。
帝不省。自知必為冀所害,不食七日而死。西域胡夷,並、涼民庶,鹹為舉哀,弔祭其墓。
注'一'挑取猶獨取也。獨取其名,如挑戰之義。
橋玄字公祖,梁國睢陽人也。七世祖仁,從同郡戴德學,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成帝時為大鴻臚。祖父基,廣陵太守。父肅,東萊太守。
玄少為縣功曹。時豫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國,玄謁景,因伏地言陳相羊昌罪惡,乞為部陳從事,'一'窮案其奸。景壯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賓客,具考臧罪。昌素為大將軍梁冀所厚,冀為馳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還檄不發,案之益急。昌坐檻車徵,玄由是著名。
注'一'部猶領也。
舉孝廉,補洛陽左尉。'一'時梁不疑為河南尹,玄以公事當詣府受對,恥為所辱,□官還鄉里。後四遷為齊相,坐事為城旦。刑竟,徵,再遷上谷太守,又為漢陽太守。時上邽令皇甫禎有臧罪,玄收考髡笞,死於冀巿,'二'一境皆震。
郡人上邽姜岐,守道隱居,名聞西州。玄召以為吏,稱疾不就。玄怒,□督郵尹益逼致之,曰:“岐若不至,趣嫁其母。”'三'益固爭不能得,遽曉譬岐。岐堅臥不起。郡內士大夫亦競往諫,玄乃止。時頗以為譏。後謝病免,復公車徵為司徒長史,拜將作大匠。
注'一'左部尉也。
注'二'冀,縣名,屬漢陽郡。
注'三'趣音促。
桓帝末,鮮卑、南匈奴及高句驪嗣子伯固並畔,為寇鈔,四府舉玄為度遼將軍,假黃鉞。玄至鎮,休兵養士,然後督諸將守討擊胡虜及伯固等,皆破散退走。
在職三年,邊境安靜。
靈帝初,徵入為河南尹,轉少府、大鴻臚。建寧三年,遷司空,轉司徒。素與南陽太守陳球有隙,及在公位,而薦球為廷尉。玄以國家方弱,自度力無所用,乃稱疾上疏,引觽災以自劾。遂策罷。歲餘,拜尚書令。時太中大夫蓋升與帝有舊恩,前為南陽太守,臧數億以上。玄奏免升禁錮,沒入財賄。帝不從,而遷升侍中。玄託病免,拜光祿大夫。光和元年,遷太尉。數月,復以疾罷,拜太中大夫,就醫里舍。
玄少子十歲,獨遊門次,卒有三人持杖劫執之,入舍登樓,就玄求貨,玄不與。
有頃,司隸校尉陽球率河南尹、洛陽令圍守玄家。球等恐並殺其子,未欲迫之。
玄瞋目呼曰:“奸人無狀,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促令兵進。於是攻之,玄子亦死。玄乃詣闕謝罪,乞下天下:“凡有劫質,皆並殺之,不得贖以財寶,開張奸路。”詔書下其章。初自安帝以後,法禁稍□,京師劫質,不避豪貴,自是遂絕。
玄以光和六年卒,時年七十五。玄性剛急無大體,然謙儉下士,子弟親宗無在大官者。及卒,家無居業,喪無所殯,當時稱之。
初,曹操微時,人莫知者,嘗往候玄,玄見而異焉,謂曰:“今天下將亂,安生民,者其在君乎!”操常感其知己。及後經過玄墓,輒悽愴致祭。自為其文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