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令人知鬼神百物之形狀而備之,故人入山林川澤,魑魅罔兩莫能逢之。惡氣謂罔兩之類。事見左傳。
注'三'史記曰,周鼎亡入泗水中,秦始皇過彭城,齋戒,欲出周鼎於泗水,使千人沒水求之,不得。
注'四'易曰:“鼎折足,覆公餗。”
注'五'禮記曰“夏祭曰礿”,音藥。礿,薄也。夏物未成,祭尚薄。
冬十月,行幸魯,祠東海恭王陵;會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東平王蒼﹑淮陽王延﹑琅邪王京﹑東海王政。十二月,還,幸陽城,遣使者祠中嶽。壬午,車駕還宮。東平王蒼﹑琅邪王京從駕來朝皇太后。
七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陰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后。
秋八月戊辰,北海王興薨。
是歲,北匈奴遣使乞和親。
八年春正月己卯,司徒範遷薨。'一'三月辛卯,太尉虞延為司徒,恚�菊浴跣刑�臼隆�
注'一'漢官儀曰,遷字子閭,沛人也。
遣越騎司馬鄭觽報使北匈奴。初置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一'
注'一'*(武)**'昭'*帝拜範明友為度遼將軍,至此復置焉。以中郎將吳常行度遼將軍。曼柏,縣,在今勝州銀城縣。
秋,郡國十四雨水。
冬十月,北宮成。
丙子,臨辟雍,養三老﹑五更。禮畢,詔三公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將軍營,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妻子自隨,便佔著邊縣;'一'
父母同產欲相代者,恣聽之。其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凡徙者,賜弓弩衣徹。
注'一'佔著謂附名籍。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一'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貽人怨,上動三光。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圖讖所為至譴。'二'永思厥咎,在予一人。
髃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三'帝覽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髃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應門失守,關雎刺世;'四'飛蓬隨風,微子所嘆。'五'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注'一'既,盡也。
注'二'春秋感精符曰:“人主含天光,據機衡,齊七政,操八極。”故君明聖,天道得正,則日月光明,五星有度。日明則道正,不明則政亂,故常戒以自□厲。日食皆象君之進退為盈縮。當春秋撥亂,日食三十六,故曰至譴也。
注'三'宣帝始令髃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封有正有副,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而不奏;後魏相奏去副封,以防擁蔽。
注'四'春秋說題辭曰:“人主不正,應門失守,故歌關雎以感之。”宋均注曰:
“應門,聽政之處也。言不以政事為務,則有宣淫之心。關雎樂而不淫,思得賢人與之共化,修應門之政者也。”薛君韓詩章句曰:“詩人言雎鳩貞絜慎匹,以聲相求,隱蔽於無人之處。故人君退朝,入於私宮,後□御見有度,應門擊柝,鼓人上堂,退反宴處,體安志明。今時大人內傾於色,賢人見其萌,故詠關雎,說淑女,正容儀,以刺時。”
注'五'管子曰:“無儀法程式,飛搖而無所定,謂之飛蓬。飛蓬之閒,明王不聽。”
此言“微子”,未詳。
北匈奴寇西河諸郡。
九年春三月辛丑,詔郡國死罪囚減罪,與妻子詣五原﹑朔方佔著,所在死者皆賜妻父若男同產一人復終身;其妻無父兄獨有母者,賜其母錢六萬,又復其口筭。'一'
注'一'口筭,已見光武紀。
夏四月甲辰,詔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令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理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一'及尤不政理者,亦以聞。
注'一'偕,俱也。所徵之人,令與計吏俱上。
是歲,大有年。'一'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二'
注'一'穀梁傳曰:“五穀皆熟,書大有年。”
注'二'袁宏漢紀曰,永平中崇尚儒學,自皇太子﹑諸王侯及功臣子弟,莫不受經。又為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子弟立學,號四姓小侯,置五經師。
以非列侯,故曰小侯。禮記曰“庶方小侯”,亦其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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