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獄斷刑,多依矜恕,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於令。章和元年,赦天下繫囚在四月丙子以前減死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躬上封事曰:“聖恩所以減死罪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無慮萬人,'一'又自赦以來,捕得甚觽,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天恩莫不蕩宥,死罪已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以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於邊。”肅宗善之,即下詔赦焉。躬奏讞法科,多所生全。永元六年,卒官。中子晊,亦明法律,'二'至南陽太守,政有名夡。弟子鎮。
注'一'廣雅曰:“無慮,都凡也。”
注'二'晊音質。
鎮字桓鍾,少修家業。闢太尉府,再遷,延光中為尚書。及中黃門孫程誅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濟陰王,鎮率羽林士擊殺恚�狙志埃�猿紗蠊Γ�略諢掄嘰�T僨ㄉ惺榱睢L�怠⑷��嗾蠣胺赴茲校�幀踉舫跡�櫚抽迕穡�諉硪閱��Ρ攘跽攏�б唬б訟躍敉粒�嶽�藝輟D朔庹蛭��:睿�騁囟�ЩА0鶯幽弦���⑽荊�狻S瀾ㄋ哪輳�漵詡搖Z�晚涇愕亍�
注'一'章,齊王肥子也,高帝孫,誅諸呂有功,封朱虛侯也。
長子賀當嗣爵,讓與小弟時而逃去。積數年,詔大鴻臚下州郡追之,賀不得已,乃出受封。累遷,復至廷尉。及賀卒,順帝追思鎮功,下詔賜鎮諡曰昭武侯,賀曰成侯。
賀弟禎,亦以能法律至廷尉。
鎮弟子禧,'一'少明習家業,兼好儒學,有名譽,延熹中亦為廷尉。建寧二年,代劉寵為太尉。禧子鴻,至司隸校尉,封城安鄉侯。
注'一'許其反。
郭氏自弘後,數世皆傳法律,子孫至公者一人,廷尉七人,侯者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將者二十餘人,侍御史、正、監、平者甚觽。
順帝時,廷尉河南吳雄季高,以明法律,斷獄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時家貧,喪母,營人所不封土者,擇葬其中。喪事趣辨,不問時日,*(醫)*巫皆言當族滅,而雄不顧。及子欣孫恭,三世廷尉,為法名家。'一'
注'一'名為明法之家。
初,肅宗時,司隸校尉下邳趙興亦不恤諱忌,'一'每入官舍,輒更繕修館宇,移穿改築,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祿,益用豐熾,官至潁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稱。孫安世,魯相。三葉皆為司隸,時稱其盛。
注'一'恤,憂也。
桓帝時,汝南有陳伯敬者,行必矩步,坐必端膝,呵叱狗馬,終不言死,目有所見,不食其肉,行路聞兇,便解駕留止,還觸歸忌,則寄宿鄉亭。'一'年老寢滯,不過舉孝廉。後坐女貋亡吏,太守邵夔怒而殺之。時人罔忌禁者,多談為證焉。'二'
注'一'陰陽書曆法曰:“歸忌日,四孟在醜,四仲在寅,四季在子,其日不可遠行歸家及徙也。”
注'二'罔,無也。
論曰:曾子云:“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一'夫不喜於得情則恕心用,恕心用則可寄枉直矣。夫賢人君子斷獄,其必主於此乎?
郭躬起自佐史,小大之獄必察焉。'二'原其平刑審斷,庶於勿喜者乎?若乃推己以議物,舍狀以貪情,'三'法家之能慶延於世,蓋由此也!
注'一'言人離散犯法,乃自上之所為,非下之過,當哀矜之,勿以得情為喜也。
見論語也。
注'二'左傳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注'三'秦彭、孫章不死為推己,亡命得減為貪情也。貪與探同也。
陳寵字昭公,沛國洨人也。'一'曾祖父鹹,成哀閒以律令為尚書。平帝時,王莽輔政,多改漢制,鹹心非之。及莽因呂寬事誅不附己者何武、鮑宣等,'二'
鹹乃嘆曰:“易稱‘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三'即乞骸骨去職。及莽篡位,召鹹以為掌寇大夫,謝病不肯應。時三子參、豐、欽皆在位,乃悉令解官,父子相與歸鄉里,閉門不出入,猶用漢家祖臘。'四'人問其故,鹹曰:“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其後莽復徵鹹,遂稱病篤。於是乃收斂其家律令書文,皆壁藏之。鹹性仁恕,常戒子孫曰:“為人議法,當依於輕,雖有百金之利,慎無與人重比。”
注'一'洨,縣名,故城在今泗州虹縣西南。洨音戶交反。
注'二'平帝時,王莽輔政,隔絕平帝外家,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