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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縣為主簿。時縣令被章見考,吏皆畏懼自誣,而肜獨證據其事,掠考苦毒,至乃體生蟲蛆,因復傳換五獄,踰涉四年,令卒以自免。
太守隴西梁湛召為決曹史。安帝初,湛病卒官,肜送喪還隴西。始葬,會西羌反叛,湛妻子悉避亂它郡,肜獨留不去,為起墳頉,乃潛穿井旁以為窟室,晝則隱竄,夜則負土,及賊平而墳已立。其妻子意肜已死,還見大驚。關西鹹稱傳之,共給車馬衣資,肜不受而歸鄉里。
闢公府,舉尤異,遷中牟令。縣近京師,多權豪,肜到,誅諸奸吏及託名貴戚賓客者百有餘人,威名遂行。卒於官。
陳重字景公,豫章宜春人也。'一'少與同郡雷義為友,俱學魯詩、顏氏春秋。
太守張雲舉重孝廉,重以讓義,前後十餘通記,'二'雲不聽。義明年舉孝廉,重與俱在郎署。
注'一'宜春,今袁州縣。
注'二'記,書也。
有同署郎負息錢數十萬,責主日至,詭求無已,'一'重乃密以錢代還。郎後覺知而厚辭謝之。重曰:“非我之為,將有同姓名者。”終不言惠。又同舍郎有告歸寧者,誤持蝰舍郎藳以去。主疑重所取,重不自申說,而巿藳以償之。後寧喪者歸,以藳還主,其事乃顯。
注'一'說文曰:“詭,責也。”
重後與義俱拜尚書郎,義代同時人受罪,以此黜退,重見義去,亦以病免。
後舉茂才,除細陽令。政有異化,舉尤異,當遷為會稽太守,遭姊憂去官。後為司徒所闢,拜侍御史,卒。
雷義字仲公,豫章鄱陽人也。'一'初為郡功曹,*(皆)**'嘗'*擢舉善人,不伐其功。義嘗濟人死罪,罪者後以金二斤謝之,義不受,金主伺義不在,默投金於承塵上。後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無所復還,義乃以付縣曹。
注'一'鄱陽,縣,城在今饒州鄱陽縣東。
後舉孝廉,拜尚書侍郎,有同時郎坐事當居刑作,義默自表取其罪,以此論司寇。同臺郎覺之,委位自上,乞贖義罪。順帝詔皆除刑。
義歸,舉茂才,讓於陳重,刺史不聽,義遂陽狂被髮走,不應命。鄉里為之語曰:“膠漆自謂堅,不如雷與陳。”三府同時俱闢二人。義遂為守灌謁者。'一'
使持節督郡國行風俗,太守令長坐者凡七十人。旋拜侍御史,除南頓令,卒官。
注'一'漢官儀曰:“謁者三十五人,以郎中秩滿歲稱給事,未滿歲稱灌謁者。”
胡廣雲:“明章二帝服勤園陵,謁者灌桓,後遂稱雲。”馬融以為“灌者,習所職也。”應奉雲:“如胡公之言,則吉凶異制。馬雲‘灌,習也’,字又非也。
高祖承秦,灌嬰服事七年,號大謁者,後人掌之,以姓灌章,豈其然乎?”
子授,官至蒼梧太守。
範冉字史雲,'一'陳留外黃人也。少為縣小吏,年十八,奉檄迎督郵,冉恥之,乃遁去。到南陽,受業於樊英。又遊三輔,就馬融通經,歷年乃還。
注'一'“冉”或作“丹”。
冉好違時絕俗,為激詭之行。常慕梁伯鸞、閔仲叔之為人。與漢中李固、河內王奐親善,而鄙賈偉節、郭林宗焉。'一'奐後為考城令,境接外黃,屢遣書請冉,冉不至。及奐遷漢陽太守,將行,冉乃與弟協步齎麥酒,於道側設壇以待之。冉見奐車徒駱驛,遂不自聞,惟與弟共辯論於路。奐識其聲,即下車與相揖對。奐曰:“行路倉卒,非陳*'契'*闊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分隔。”冉曰:“子前在考城,思欲相從,以賤質自絕豪友耳。今子遠適千里,會面無期,故輕行相候,以展訣別。
如其相追,將有慕貴之譏矣。”便起告違,拂衣而去。奐瞻望弗及,冉長逝不顧。
注'一'謝承書曰:“奐字子昌,河內武德人。明五經,負笈追業,常賃灌園,恥交勢利。為考城令,遷漢陽太守,徵拜議郎,卒。”
桓帝時,以冉為萊蕪長,'一'遭母憂,不到官。后辟太尉府,以狷急不能從俗,常佩韋於朝。'二'議者欲以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於梁沛之閒,徒行敝服,賣卜於巿。
注'一'萊蕪,縣,屬泰山郡,故城在今淄川縣東南。
注'二'史記曰,西門豹性急,佩韋以自緩。
遭黨人禁錮,遂推鹿車,載妻子,捃拾自資,'一'或寓息客廬,或依宿樹蔭。
如此十餘年,乃結草室而居焉。所止單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