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部分(3 / 4)

小說:太平廣記 作者:

口飛了進來。來到床前後,裡面發出說話的聲音道:“趕快還我豬肉!”大安說:“我不吃豬肉,怎麼能欠你豬肉吃。”門外有人說:“錯了。”這個東西便仍然從門口飛了出去。大安看到院子裡有一池塘水,池水清淺可愛,池塘西邊岸上有一尊金身佛像,有五寸高。眨眼之間,佛像慢慢長大,頓時化作一位僧人,披的袈裟又新鮮又潔淨,他對大安說:“你受傷了吧,我現在把你的傷痛除了去,你就會恢復建康。要回家好好唸佛修善呀!”於是便用手撫摸一下大安脖子上的傷口,然後就走了。

大安仔細看了看他的模樣,只見僧人的袈裟上有一塊一寸見方的紅綢布補釘,十分鮮明顯眼。後來大安的夢醒了,人也甦醒過來了,而且傷口也不再疼痛了,能夠坐起來吃飯了。過了幾十天,京城家裡來人把他接回了家。家裡人與親朋好友都來看望,大安把自己受傷的情況以及夢中看到佛像的經過講給大家聽。有個女僕聽了之後,便對大安說,在他剛剛出門之後,他妻子讓婢女請工匠製作了一尊佛像,佛像做成後,在用油彩畫衣服時,有一點紅色染汙了佛像的後背,讓工匠除掉,工匠沒幹,這點紅色至今仍留在佛像背上,大小形狀與大安說的夢中僧人後背上的紅補釘一模一樣。大安聽了之後,便與家人一起去看佛像,只見佛像的相貌與自己所見的僧人毫無差別,背上的紅點也極像那位僧人袈裟上的補釘。大安驚歎不已,確信佛教絕不欺人,從而更加推崇與信奉。

韋知十

唐右金吾衛曹京兆韋知十於永徽中煮一羊腳,半日猶生。知十怒。家人曰:“用柴十倍於常,不知何意如此?”知十更命重煮,還復如故。乃命割之,其中遂得一銅像,長徑寸焉,光明照灼,相好成就。其家自此放生,不敢食酒肉。(出《冥報記》)

唐高宗永徽年間,右金吾衛曹京兆韋知十煮一隻羊腿。煮了半天還是生的。韋知十很惱火。家裡的僕人說:“燒的柴禾有平時的十倍,不知這是怎麼事?”知十又讓他重新煮,結果還是如此。知十便讓割開,裡邊割出來一尊銅佛像,有一寸長,閃閃發光,佛像製作得極好。從此之後,韋知十家裡再也不殺生了,也不敢喝酒吃肉了。

劉公信妻

唐龍朔三年。長安城內通軌坊三衛劉公信妻陳氏,母先亡,陳因患暴死。見人將入地獄,備見諸苦,不可具述。末後見一地獄,石門牢固,有兩大鬼,形容偉壯,守門左右,怒目瞋陳曰:“汝是何人到此。”見石門忽開,亡母在中受苦,不可具述。受苦稍歇,母子近門相見。母語女言:“汝還努力為吾寫經。”女雲:“娘欲寫何經?”母曰:“為吾寫法華經。”言訖,石門便閉。陳還得蘇,具向夫說。即憑妹夫趙師子欲寫法華經。其師子舊解寫經,有一經生,將一部新寫法華經未裝潢者轉向趙師子處質錢,且雲經主姓範,師子許。乃與婦(婦原作父。據下文義改。)兄雲:“今既待(待原作得。據法範珠林五七改。)經,在家幸有此一部法華,兄贖取此經可否?”陳夫從之,裝潢既訖,授與其妻,在家為母供養。後夢見母從女索經,雲:“吾先遣汝為吾寫一部法華,何因迄今不得?”女報母言:“已為(為原作得。據明抄本、陳校本改。)娘贖得一部法華,見裝潢了,在家供養。”母語女言:“止為此經,吾轉受苦,冥道中獄卒打吾脊破,汝看吾身瘡,獄官語云:‘汝何因取他范家經將為己經?汝有何福?大是罪過。’”女見母說如此,更為母引寫法華。其經未了,女夢中復見母來催經,即見一僧,手捉一卷法華,語母雲:“汝女已為汝寫經第一卷了,功德已成,何須急急。”後寫經成,母來報女:“因汝為吾寫經,今已得出冥途,好處受生。得汝恩力,故來報汝。汝當好住,善為婦禮,信心為本。”言訖,悲淚共別。後問前贖法華經主,果是姓苑。(出《法苑珠林》)

唐高宗龍朔之年。長安城內通軌坊三衛劉公信的妻子陳氏,母親早死了,陳氏因患暴病也死了。陳氏死了之後,被人帶到地獄,親眼看到了那裡的種種苦難,那些苦難的具體情況是沒法說清楚的。最後見到的一個地獄,石門非常牢固,有兩個大鬼守在左右兩側,鬼的身體高大健壯,瞪著兩眼怒視陳氏道:“你是什麼人?到這裡幹什麼?”陳氏看見石門大開,亡母正在裡面受苦,苦難的慘狀實在沒法說。亡母在受苦稍稍間斷時,急忙來到門前與陳氏相見。母親對女兒說:“你回去之後要努力為我寫經書。”女兒說:“娘要寫什麼經書?”

母親說:“為我寫《法華經》。”說完之後,地獄的石門便關閉了。陳氏回到家後又活過來了。她把在地獄見到的情況告訴了丈夫,丈夫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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