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部分(2 / 4)

小說:太平廣記 作者:

,據《法苑珠林》六二補。)居可入。(”入“原作”人“,據《法苑珠林》六二改。)既入(”入“原作”義“。據明抄本改),稱(原本”稱“字下有”安“字,繫上句居字上字誤植,今刪。)有教付刺奸。獄吏兩人,一雲:”與大械。“一雲:”此人頗有福,只可三尺械。“議論不決,乃共視文書,久之,遂與三尺械。少頃,見一貴人,翼從數十,形貌都雅,謂安居曰:”汝那得來?“安居具陳所由。貴人曰:”汝伯有罪,但宜錄治,以先殖小福,故今得擊散乃敢告訴。吾與汝父幼少有舊,見汝依然,可隨我共(“今得”下二十二字據明抄本補。)遊觀也。“獄吏不肯釋械,曰:”府君無教,不敢專輒。“貴人曰:”但付我,不使走逸也。“乃釋之。貴人將安居遍至諸地獄,備見若楚,略與經文相符。遊歷未竟,有傳教來雲:”府君喚安居。“安居惶懼,求救於貴人。貴人曰:”汝自無罪,但以實對,必無憂也。“安居至門,見有桎梏者數百,一時俱進,安居在第三。至階下,一人冠冕立於囚前,讀罪簿。其第一措行,昔者娶妻之始,夫婦為誓,有子無子,終不相棄。而其人本是祭酒,嘗亦奉道供化,徒眾中得一女弟子,因而奸之,遂棄本妻,妻嘗訴冤。府君曰:”汝夫婦違誓,大義不終,罪一也;師資義著在三,而奸之,是父子相淫,無以異也,付法局詳刑。“次讀第二女人辭牒,忘其姓名,雲:家在南陽冠軍縣黃水裡,家安爨器於灶口,而此婦眠嬰兒於灶上,匍匐走行,糞汙爨器中。此婦還見,即請謝神祗,盥洗精潔。而其舅每罵此婦,言無有天道鬼神,致此惡婦,得行汙穢。司命聞知,故錄送之。府君曰:”眠灶非過,小兒無知,又且已請謝神,是無罪矣。舅罵無道,誣謗幽靈,可錄之來,須臾而至。次到安居,階下人具讀明牒,為伯所訴。府君曰:“此人事佛,大德人也。其伯殺害無辜,訾誑百姓,罪宜窮治,以其有小福,故未加之罪耳,今復謗訴無辜,敕催錄取來。”已而府君遣安居還:若可去,善成勝業,可壽九十三,努力勉之,勿復更來。將離府,局司雲:“君可拔卻死名。”於是安居以次抽名既畢,而至向遊貴人所。貴人亦至雲:“知汝無他罪得還,甚善,力修功德,身福微,不辨生天,受報於此,輔佐府君,亦優遊富貴,神道之美。吾家在宛,姓某名某,君還為吾致意,尊奉法戒,勿犯偏禁,可具以所見示語之也。”乃以三人力士送安居,出門數百步,傳教送符與安居,謂曰:“君可持此符,經關戍次,以示之,勿輒偷過,偷過有罪謫也。若有水礙,可以此符投水中,即得過矣。”安居受符而歸,行久之,阻大江不得渡,安居依言投符,矇然如眩,乃是其家庭中也。正聞家中號慟,所送三人,勒還就身,安居聞其身臭穢,曰:“吾不復能歸。”此人乃強排之,僕於屍腳上。安居既愈,欲驗黃水婦人,特往冠軍縣尋問,果有此婦。相見依然,如有舊識,雲:“已死得生,舅即以其日亡。”說所聞見,與安居悉同。安居果壽九十三也。(出《法苑珠林》)

宋朝陳安居,是襄陽縣人,伯父年少事奉巫俗。鼓舞祭祀,神像滿屋。他的父親獨敬信釋法。常常自己齋戒。伯父沒有兒子,把安居做為繼承人。安居雖然住在伯父家,而言行謹慎,廢絕一切非禮祭祀。忽然得病發狂。就唱神之曲子,迷悶而不正常,象這樣整一年,而思想更加固執,常常發誓說:“如果我堅持的志向被奪去時,我一定先截斷四肢,才能辦到。”家人都勸他。安居不聽,過了三年,發病而死,只是心口處還暖熱,家人不敢入殮他。到了第七天的夜裡,守候的人發覺屍體的腳間,像有風吹來,飄動衣被,便甦醒而有聲,家人起初害怕屍體起屍,都逃跑躲避,過了一會他稍能轉動,並要水漿。家人高興,問他從什麼地方來。安居把經過都跟他們說了。起初看見有人像使者,侍從幾十人,喊他去。

跟從的人想綁他,使者說:“這個人有福,不可以綁他。”走了約一百多里路,到了一個城府,房屋很整齊。使者將要到府所,象局司那個地方。不一會有人拿來紙筆,對安居說:“可以寫出二十四死名。安居就象他說的供寫出通死名來。有一個人從裡面出來。高聲呼喊到:”安居可以進來!“安居就進去,稱有令剷除奸惡。獄吏兩人,一個說:”給他一個大的刑械,“一個說:”這個人很有福,只可給他三尺的刑械。“議論不決,就共同看文書,很久才給他三尺刑械。不一會,又見一貴人,跟從的人幾十個,形貌都很文雅,對安居說:”你從哪裡來。“安居把緣由告訴了他們。貴人說:”你的伯父有罪,應當治罪,因為他有點小福分,今天打散才敢告訴你。我和你的父親幼少有交情,看見你也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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