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部分(4 / 4)

小說:太平廣記 作者:

為這是作惡的報應。

李義琰

唐隴西李義琰,貞觀年中,為華州縣尉。此縣忽失一人,莫知所在,其父兄疑一仇家所害,詣縣陳情。義琰案之,不能得決,夜中執燭,委細窮問。至夜,義琰據案俛首,不覺死人即在,猶帶被傷之狀,雲:“某乙打殺,置於某所井中,公可早驗,不然,恐被移向他處,不可尋覓。”義琰即親往,果如所陳,而仇家始具款伏。當聞見者,莫不驚歎。(出《法苑珠林》)

唐朝隴西有個叫李義琰的人,在太宗貞觀年間,任華州縣尉。華州縣忽然失掉一個人,沒有人能知道他到那裡去了。這家的父親和兄長都懷疑是與他們家有仇的人家害的,就把情況向縣衙報告了。義琰接受了這個案子,但不能做出決斷。夜間點上燈燭,細細的追問。到了深夜低頭伏在桌子上,不知不覺看見死人來了,好象還帶著被打傷的樣子,那人說:“我是被某人打死的。又把我扔到一個井裡,您應該早去驗證,不這樣的話,恐怕被移到別的地方,以後就不好找了。”義琰聽了他的話後立刻親自前往巡視,真的象鬼在夢中所說的那樣。這時,那個和死人有仇的人家才認罪伏法。當時聽到這件事的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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