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6部分(3 / 4)

小說:太平廣記 作者:

意其庭竹聳茂,鬼魅可棲,潛議伐去之,以植桃。忽於庭中得一書;聞君議伐竹種桃,盡為竹籌。州下粟方賤,一船竹可貿一船粟,幸速圖之。“其筆札不工,紙方數寸。哲兄子士溫、士儒,並剛勇。常罵之。”輒失冠履。後稍祈之,而歸所失。復投書曰:“惟聖罔唸作狂,唯狂克唸作聖,君始罵我而見祈,今並還之。”書後言“墨荻君狀”。居旬,鄰人盜哲犬,殺而食之。事發,又得一書曰:“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智?”數旬之後,其家失物至多,家人意其鬼為盜,又一書言:“劉長卿詩曰:‘直氏偷金枉,君謂我為盜。’今既得盜,如之何?”士溫、士儒竟扜御之。是(“是”原作“見”,據明抄本改。)夏夜,士溫醉臥,背燭床頭。見一丈夫,自門直入,不虞有人,因至燭前。士溫忽躍身擒之,果獲,燭亦滅。於暗中扜御盡力,久之,喀喀有聲,燭至堅漸。是一瓦,瓦背畫作眉目,以紙為頭巾,衣一小兒衣,又以婦人披帛,纏頭數匝,方結之。李氏遂釘於柱,碎之,數日外,有婦人喪服哭於圃,言殺我夫。明日哭於庭,乃投書曰:“諺所謂‘一雞死,一雞鳴’。吾屬百戶,當相報耳。”如是往來如初,嘗取人衣著中(中字原闕,據明抄本補。)庭(“庭”下原有“書”字,據明抄本刪。)樹,扶疏莫知所由也,求而遂解之。又以大器物投小器物中,出入不礙。旬時,士儒又張燈,見一婦人外來,戲燭下,復為士儒擒焉。扜力良久,殺而硬,燭之,亦瓦而衣也,遂末之。而明日復有其類哀哭。常畏三侄。呼為二郎。二郎至。即不多來。李氏潛欲徙其居。而得一書曰:“聞君欲徙居,吾已先至其所矣。”李氏有二老犬,一名韓兒,一名猛子,自有此妖,不復食,常搖尾戲於空暗處,遂斃之。自後家有竊議事,魅莫能知之。一書:“自無韓大猛二,吾屬無依。”又家人自郭返,至其裡,見二丈夫於道側,迎問家人曰:“聞爾家有怪異,若之何?”遂以事答,及行,顧已不見。李氏於潤州迎山人韋士昌,士昌以符置諸瓦欞間,以壓之。鬼書至曰:“符至聖也,而置之屋上,不亦輕為。”士昌無能為,乃去。聞淮楚有衛生者,久於咒術,乃邀之。

衛生至,其鬼頗憚之,其來稍疏。衛生乃設道場,以考召。置箱於壇中,宿昔箱中得一狀,狀件所失物,雲:“若干物已貨訖,(”訖“原作”記“,據明抄本改。)得錢(”錢“下原有”中“字,據明抄本刪。)若干;買果子及梳子等食訖,其餘若干,並送還。”驗其物,悉在箱中。又言:“失鐺子,其實不取,請問諸水濱。”狀言孤騰腞等狀,自此更不復來。異日,於河中果得鐺子,(“子”原作“自”等,據明抄本改。)乃驗水濱之說也。

(出《通幽記》)

唐朝貞元四年春,常州錄事參軍李哲家住在丹陽縣東郭。他的莊園離縣城五里。莊園裡多半是茅草屋,大白天無緣無故就有火自己燒起來。人們把火撲滅,一看地上,有一尺多寬的麻鞋腳印,認為是盜賊乾的。但是到處搜尋也查不出線索。十天之內,多次發生這樣的事情,而且很容易撲滅,這才明白是妖異所為。後來竟有把火投到空中去的時候,家人十分害怕,動不動就丟失衣物。有一位叫阿萬的乳母,有通鬼神的靈性。她常常看見一位男子,跟著她出出入入,有時是胡人的打扮,鬍鬚很重,羊皮襖貂皮帽,間雜有紅色紫色,倏地閃出來。李哲晚上在閣樓上讀《春秋》。阿萬看見胡人偷去一卷書,就跑去向李哲報告。李哲一看,書確實少了一卷。於是他就祭祝禱告。片刻之間,書又回到書箱裡來,也沒有破損弄髒。李哲害怕了,想到院子裡的竹很高很茂盛,鬼怪可以在裡邊棲息,就暗中商議,要把竹林砍去,用來栽種桃樹。忽然在院子裡拾到一封信,信上說:“聽說你商議砍竹種桃,把竹子都做成籌籤。州下糧食正便宜,一船竹子可以換一船糧,希望趕快行動。”寫信的字跡不工整,紙有幾寸見方大小。李哲的侄子李士溫、李士儒都很剛勇,常常罵這妖物,動不動就丟了帽子和鞋,後來也略微禱告一番,丟失的東西便又回來了。妖物又投書來說:“只有聖人沒有自己的思想叫做狂;只有狂人戰勝自己的思想叫做聖。你當初罵我,如今又祈祝我,現在把東西都還給你。”信後署名是“墨荻君”。過了十天,鄰居偷去了李哲的狗殺著吃了。事發後,又得到一封書信,說:“鄰里以仁為美,不擇仁人為鄰,哪裡能有明智可言!”幾十天之後,他家的東西丟失了許多,家人以為是那個鬼物偷走了。那鬼物又送來一書信,說:“劉長卿的詩說,‘直氏偷金枉,君謂我為盜’,如今既然知道誰是盜賊了,你能把盜賊怎麼樣呢?”李士溫、李士儒居然開始提防起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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