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2部分(3 / 4)

小說:太平廣記 作者:

晉有幹慶者,無疾而終。時有術士吳猛,語慶之子曰:“幹侯算未窮。我為試請(”請“字原空闕,據明抄本補)命,未可殯斂。”屍臥靜舍,唯心下稍暖。居七日,猛凌晨至,以水激之,日中許,慶蘇焉。旋遂張目開口,尚未發聲。闔門皆悲喜。猛又令以水含灑。乃起。吐血數聲,兼能言語。三日平復。初見十數人來,執縛桎梏到獄。同輩十餘人,以次旋對。次未至,俄見吳君北面陳釋,王遂敕脫械令歸。所經官府,皆見迎接吳君。而吳君與之抗禮,即不知悉何神也。(出《幽明錄》)

晉時有個叫幹慶的人,無病而終。當時有個術士叫吳猛,他對幹慶的兒子說,你父親幹侯的陽壽未盡,我可以為他試請復生,你先不要殯斂。屍體躺在清靜的室內,只有心窩處稍有熱氣。躺了七天後,吳猛早晨到了,用水激屍體,到了中午,幹慶甦醒,接著便能睜眼張嘴,還沒說話,全家都由悲轉喜。吳猛又叫用水噴灑幹慶,幹慶的身體站起來了,吐了幾口血,又能說話了。三日後完全康復。當初,他見十幾個人來,拿著枷鎖把他捉到獄中,和他一齊來的還有十餘人,按次序訊問。還沒有問到他,就看見吳猛在北面陳述解釋,閻王便下令給他脫掉枷鎖回家。所經過的官府,都見到迎接吳君的人,吳君也以同等的禮節回報他們,卻不知道是什麼神。

陳 良

大元中,北地人陳良與沛國劉舒友善,又與同郡李焉共為商賈,曾獲厚利,共致酒相慶。焉遂害良,以葦裹之,棄之荒草,經十許日,良復生歸家。說死時,見一人著赤幘,引良去,造一城門。門下有一床,見一老人,執硃筆,點校籍。赤幘人言曰:“向下土有一人姓陳名良,遊魂而已,未有統攝,是以將來。”校籍者曰:“可令便去。”良既出,忽見友人劉舒,謂曰:“不圖於此相見。卿今幸蒙尊神所遣,然我家廁屋後桑樹中有一狸,常作妖怪,我家數數橫受苦惱。卿歸,豈能為我說此耶。”良然之。既蘇,乃詣官疏李焉而伏罪。

仍特報舒家,家人涕泣雲,悉如言。因伐樹,得狸殺之,其怪遂絕。(出《幽明錄》)

大元年間,北地人陳良和沛國人劉舒很要好,陳良又與同郡的李焉共同做買賣。曾獲厚利,共同飲酒慶賀。李焉藉機殺害了陳良,用葦子包裹他的屍體,拋在荒草之中。過了十幾天,陳良又復生回家。他說死時曾見一個戴紅頭巾的人,領著他走去,到了一個城門。門下有一床,見一老人手拿硃筆校點冊籍。戴紅頭巾的人說:“下邊有一人姓陳名良,是一個遊魂,無處管理,所以帶來了。校籍者說:”可以叫他回去。“陳良出來後,忽然見到好友劉舒,他對陳良說:”我沒想到在此相見,你能有幸遇見尊神放你回來,然而我家廁屋後桑樹中有一隻狐狸,常興妖作怪,我家多次遭受苦惱,你回去,能為我說這件事嗎?“陳良答應了。甦醒之後,去官府告了李焉,李焉伏法。又特意去劉舒家轉告相托之事,劉舒家人哭著說,照著他說的辦。於是,伐桑樹,殺了狐狸,興妖作怪的事便沒有了。

楊大夫

楊大夫者,宦官也,亡其名。年十八歲,為冥官所攝,無疾而死。經日而蘇,雲:既到陰冥間,有廨署官屬,與世無異。陰官以案牘示之,見名字歷歷然。雲,年壽十八歲而已。

楊亦無言請託。旁有一人,為其請乞,願許再生,詞意極切。久之而冥官許,即令卻還。其人亦送楊數百步,將別,楊愧謝之:“不知即今再生之恩,何以為報?”問其所欲,其人曰:“或遺鳴砂弓,即相報也。”因以大銅錢一百餘與楊,俄然而覺,平復無苦。自是求訪鳴砂弓,亦莫能致。或作小宮闕屋子,焚而報之,如是者數矣。楊頗留心爐鼎,志在丹石,能制返魂丹。有疾疫暴病死者,研丹一粒,拗開其口,灌之即活。嘗救數人。有閹官夏侯,得楊丹五粒。戒雲,有急即吞一丸。夏侯一旦得疾,狀甚危篤,取一粒以服之。既而為冥官追去,責問之次,白雲:“某曾服楊大夫丹一粒耳。”冥官即遣還。夏侯得丹之效,既蘇,盡服四丸。歲餘,又見黃衣者追捕之。雲,非是冥曹,乃太山追之耳。夏侯隨去,至高山之下,有宮闕焉。及其門,見二道士,問其平生所履,一一對答。徐啟曰,某曾服楊大夫丹五粒矣。道士卻令即回。夏侯拜謝曰:“某是得神丹之力,延續年命,願改名延,可乎?”道士許之。復活,因改名延矣。楊自審丹之靈效,常以救人。其子暄,因自畿邑歸京。未明,行二十餘里,歇於大莊之上。忽聞莊中有驚喧哭泣之聲。問其故,主人之子暴卒。暄解衣帶中,取丹一粒,令研而灌之,良久亦活。楊物產贍足,早解所任,縱意閒放,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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