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2部分(2 / 4)

小說:太平廣記 作者:

及泉。欲去石更鑿,忽墮深坑。蟄蛇如覆舟,小者與凡蛇等。其人初甚驚懼,久之稍熟。飢無所食。其蛇吸氣,因亦效之,遂不復飢。積累月,聞雷聲。初一聲,蛇乃起首,須臾悉動,頃之散去,大者前去,相次出復入。

人知不害己,乃前抱其項,蛇遂徑去。緣上白道,如行十里,前有烽火,乃致人於地而去。

人往借問烽者,雲是平州也。(出《廣異記》)

有個蒲州人挖地打井,挖下去一丈多深,遇到一塊方形石頭,還沒挖到泉水,想搬去石頭再繼續挖,忽然掉到一個深坑中去。坑中,冬眠的蛇象翻倒的船一樣,小蛇與平常的蛇大小相等。那個人開始時很害怕,時間一長稍微熟悉了。餓了沒有吃的,那些蛇吸氣,因而那個人也仿效蛇的作法,於是就不再餓了。總共有一個月左右,聽到雷聲。第一聲雷,蛇的頭就抬起來了,一會兒全都動起來,不久全分散離開。大蛇往前走離開了,一個挨一個地出去後,又回來了,那人知道蛇不會害自己,就上前去抱住蛇的脖子,蛇就一直走開,爬上白道的時候,象是走了十里路,前面有烽火,就把那人放在地上離開了。那人前去詢問管烽火的人,說這裡是平州。

相魏貧民

相魏有貧民,斸園荒地,見一大蛇,钁而殺之。尋見一大穴,穴中十餘小蛇,又復殺而埋之,既畢歸家。明日,有人持狀訴論雲:“被殺一家大小,埋在園中。”官捕獲此人訊問,瞭然不伏。於園中驗之,得一坑者,共十餘人。但言昨打殺者十餘條蛇,埋之於此,並不殺人,不知此禍何(“何”原作“而”,據明抄本改。)來。若為就決,實為大枉。官疑之,勘本告者,尋覓無人,又令重就園,檢驗昨所埋之處,但見十餘死蛇,不復見人,乃得免焉。(出《原化記》)

相魏地方有個貧民,挖園裡的荒地,看見了一條大蛇,用鋤頭把它打死了,不久又看見一個大洞穴,洞穴中有十多條小蛇,又殺了並埋了起來,事後就回家了。第二天,有人拿著狀子起訴說:被殺的一家大小,埋在園子裡。官府捉來那個貧民問情況,明明白白地說不服氣,到園中檢驗,找到一個坑,共十多人。那個貧民只說昨天打死了十多條蛇,埋在這個地方,並沒有殺人,不知這個禍災是從哪裡來的,如果因此而判我死刑,實在是太冤枉。當官的對此事起了疑心,要核對一下原告人,找了半天沒找到,又命令重新到園裡去,檢驗一下昨天埋人的地方,只看見十多條死蛇,不再是人了,於是貧民被免了刑罰。

番禺書生

有書生遊番禺,歷諸郡。經山中,見有氣高丈餘,如煙。鄉人曰:“此岡子蛇吞象也。”遂告鄉里,振鼓叫噪,而蛇退入一巖谷中。經宵,鄉里人各持缻甕往,見一象尚立,而肌骨皆化為水。遂針破,取其水。里人雲,此過海置舟中,闢去蛟龍。又有官人於南中見一大蛇,長數丈,徑可一尺五寸。腹內有物,如椓橛之類,沿一樹食其葉,腹中之物,漸消無所有。而里人雲:“此蛇吞鹿,此木葉能消之。”遂令從者採其葉收之,歸後,或食不消,腹脹,乃取其葉作湯飲之。經宵,及午不報。及撤被視之,唯殘枯骸,餘化為水矣。

(出《聞奇錄》)

有個書生到番禺遊玩,走遍了各個郡。經過山中的時候,看見有股一丈多高象煙一樣的氣柱。鄉里人說:“這裡岡子上的蛇在吞吃大象。”於是遍告鄉里,人們打鼓叫喊,蛇就退到一個山谷中去。過了一宿,鄉里人各個帶著缶和甕前去。就見一隻象還立著,可是肌肉骨頭全化成水,就用針扎破,取裡面的水。鄉里人說:“這種水在渡海的時候放在船裡,能躲避蛟龍。”又有一個做官的人在南中看見一條大蛇,長有好幾丈。直徑大約有一尺五寸,肚子裡有個東西,象是木樁之類,順著一棵樹吃樹葉,肚子裡的東西,漸漸地消化沒有了。鄉里人說:“這條大蛇吞吃了鹿,這種樹葉能助消化。”於是命令跟從的人採下那樹的葉子收藏起來。回家以後,有一次吃了飯消化不好,肚子脹,就拿出那樹葉熬湯喝。過了一宿,到中午也沒有反應,等到掀開被子看他,只剩下枯骨了,別的都成水了。

郫縣民

郫縣有民於南郭渠邊得一小蛇,長尺餘,刳剔五臟,盤而串之,置於火,焙之數日。民家孩子數歲,忽遍身腫赤,面板炮破,因自語曰:“汝家無狀殺我,刳剔腹中胃,置於火上。且令汝兒知此痛苦。”民家聞之驚異,取蛇拔去剗竹,以水灑之,焚香祈謝,送於舊所。良久,蜿蜒而去,兒亦平愈焉。(出《錄異記》)

郫縣有個農民在城南的水渠邊捉到一條小蛇,長一尺多,剖開肚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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