甸甸的、擲地有聲的、名實相符的。
其實,敢於直諫、敢於弒暴君,已遠不止是一種一時衝動的個人行為,更不是宗教信徒的迷狂。它是一種非常清醒的、理智的選擇,是不得不如此的抉擇。有時,明知暴君不可理喻,有時明知自己的行動無異於以卵擊石,自投羅網,如荊柯刺秦臨行前所唱:“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但是,它們所體現的是一種精神,是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永恆的正義,即決不向殘暴專制、黑暗腐朽屈膝讓步的決心。
正如希臘神話傳說中的西西弗斯明知自己推上山的巨石要滾下來一樣,依然堅持不懈地推下去。人類的精神和行動的意義,就在過程之中顯示了出來,結果則是次要的了,甚至並不重要了。
面對殘暴和死亡而敢於挺身而出,這種行為表示了一種嚴正的抗議,表示了一種不屈的精神。翻看歷史,這種抗議和精神從來就沒有中斷過,就好比光明和黑暗從來都是相隨相伴,哪一方都沒有消失過一樣。也許,光明和黑暗永遠都會這麼抗衡下去,直到人類不再存在。
宋及楚平(宣公十四年、十五年)——爾虞我詐不會絕跡
【原文】
楚子使申舟聘於 (1),曰:“無假道於宋。”亦使公子馮聘於晉(2),不假道於鄭。申舟以孟諸之役惡宋(3),曰:“鄭昭、宋聾(4),晉使不害,我則必死。”王曰:“殺女,我伐之。”見犀而行(5)。及宋,宋人止之(6)。華元曰(7):“過我而不假道,�我也(8)。�我,亡也。殺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殺之。楚子聞之,投袂而起(9),屨及於窒息,劍及於寢門之外,車及於蒲胥之市(10)。秋九月,楚子圍宋。
(以上宣公十四年)
宋人使樂嬰 告急於晉(11),晉侯欲救之(12)。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天方授楚,未可與爭。雖晉之強,能違天乎?諺曰:“高下在心(14)。’川澤納汙,山藪藏疾(15),瑾瑜匿瑕(16),國君含垢(17),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
使解揚如宋(18),使無降楚,曰:“晉師悉起(19),將至矣。”鄭人囚而獻諸楚。楚子厚賂之,使反其言。不許。三而許之。登諸樓車(20),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21)。楚子將殺之,使與之言曰:“爾既許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無信,女則棄之,速即爾刑(22)!”
對曰:“臣聞之:君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信載義而行之為利。謀不失利,以衛社稷,民之主也。義無二信,信無二命。君子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無 (23),又叮賂乎?臣之許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祿也(24)。寡君有信臣,下臣獲考死(25),又何求?”楚子舍之以歸。
夏五月,楚師將去宋(26),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棄言焉(27)!”王不能答。申叔時僕(28),曰:“築室,反耕者(29),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使華元夜人楚師,登子反之床(30),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31),曰:”敝邑易子而食(32),析骸以微。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35)。華元為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36)。”
(以上宣公十五年)
【註釋】①楚子;楚莊王。申舟;楚國大大,名無畏,字子舟,申是他的食邑。聘:派使節訪問。②公子馮(ping):楚國公子。③孟諸:宋國沼澤名,在今河南商丘東北。孟諸之役:指二十多年前申舟得罪宋昭公的事。惡;得罪。(4)昭:明事理。聾:不明事理,糊塗。⑤見:引見,這指託咐。犀:申犀,申舟的兒子。(6)止;扣留。(7)華元:宋國執政大臣。(8)�我:把我們的國土當邊邑。(9)投:抨,甩。袂(mei):袖子。
(10)屨(ju):麻做的鞋。及;追上。窒息;從堂到宮門的甬道。寢門:寢宮(後宮)的門。蒲胥:楚國的市名。(11)樂嬰 ;宋國人大。(12)晉侯:晉景公。(13)伯宗;晉國大夫。(14)高下在心:意思是遇事能屈能伸,心中有數。(15)藪(sou):草木叢生的湖沼地帶。疾:指害人的東西,毒蛇猛獸。(16)瑾瑜;美玉。匿:隱藏。瑕:玉上的斑點。(17)含垢:含恥忍辱。(18)解揚:晉國大夫。(19)悉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