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不平等條約(2 / 4)

小說:逆流伐清 作者:樣樣稀鬆

中出份聘禮,或者用田地抵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這是那個時代女人的行事標準,就算是被買來的,也大多規規矩矩地隨夫顧家,少有叛逆型的。所以,朱永興雖然心中有些彆扭,但也只能順應這習慣和傳統。

“是,下官馬上去辦。”劉佐宸躬了躬身,朱永興言出必行,且不貪女色,這令他愈加欽佩。

“對了,如果不犯大錯,讓娶妻計程車兵不要苛待那些安南女人。人心換人心,你對她好,她也會對你好。”朱永興也不知道自己的話能得到多少的貫徹和遵守,算是盡了良心和本分吧,“安南女人很能幹的,也不拙笨。哦,還有個語言問題,可以成立個短訓班,或者在每個村鎮都成立漢語學習班,讓安南人都學些日常漢話。或者——子喬。你就辛苦些,斟酌著辦吧!”

“殿下放心,下官一定將此事辦好,不辜負殿下仁厚之心。”劉佐宸對於朱永興如此重視關心女人。頗有些訝異,但還是恭謹地答應著。

男女平等的思想已經深入朱永興的頭腦,把婦女視為奴僕和玩物,對她們的人格或*進行摧殘,這是他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的事情。

而且,正如他所說,安南因為一直存在著女多於男的特殊情況,所以,這一方面造成了安南婦女的社會地位低下,另一方面也使安南婦女具有了能從事和男子一樣的工作。吃苦耐勞的性格。

“召見莫氏的使者吧!”朱永興很不情願地往椅子上一靠。意興闌珊地說道:“幫他們一把也好。升龍那邊應該快挺不住了,就算是推進談判,早點結束安南攻略吧!”

…………….

公元一六五九年。永曆十三年,順治十六年,庚子年七月二十三,升龍鄭氏終於在談判書上簽字,史稱《明黎新訂和約》,安南稱之為《庚子和約》。

和約主要內容為:明朝與後黎確定友好互助,和平相處;重申宗主權,安南接受明朝的保護權,每年朝貢一萬兩;允許明朝在安沛以北地區駐軍;安沛至越池的沿紅河地域,為非武裝區。開互市商椎,雙方成立聯合管理部門,互派官員;併成立聯合準治安部隊,負責維持秩序,但不得阻隔民眾往來;允許明朝利用紅河作為與海外經商的通道;賠款白銀十萬兩;承認莫氏對七溪諒山的控制權……明朝從安沛以南撤軍;莫氏從太原退兵;明朝當約束鄭樺,不得擅起刀兵,且應收回拔亂反正之語;黎莫若有衝突,明軍當處中立;廣南阮氏若進攻,明朝應予以援助……

這是一個不平等條約,儘管字面上反正斟酌措辭,比如把佔領說成駐軍保護,把賠款說成是安置費。雖然儘量不讓鄭氏太難堪,但實質無法改變。明軍佔領了大片土地,獲得了戰爭賠款,得到了紅河至出海口的商業航行權,主要目的已經達到,安南攻略可謂是大獲成功。

朱永興急於安定,所以在賠款及和約字眼上寬鬆了許多,並沒有過於逼迫鄭氏。一頭待宰的肥羊而已,以後興許能夠不戰而取。

而鄭氏不得不低頭,因為形勢已經危如累卵。明軍由越池南下,進逼升龍;莫氏在明軍支援下攻取太原,又殺向升龍東面屏障北江;南方阮氏增兵長德壘與長育壘,日麗海口也戰船雲集,有水陸並進,向北進犯之勢。內憂外患,鄭氏不出意外地選擇了對外妥協,與明軍停戰後,又求明軍約束莫氏,這才能把力量集中起來對付南阮的異動。

莫氏呢,除高平外,又獲得了七溪、諒山、亭立、先安等地,雖然在明軍的壓力下撤圍北江,並退出了太原,但從出力及收穫比來看,也甚公平。況且明軍私下向莫氏做出了承諾,如果鄭氏進攻,明軍會出兵援助。沒有明軍的支援,莫氏自知不是鄭氏的對手,所以日後還要依靠明軍,也不敢有所怨恨。

和約上駐軍的地方很大,儘管明軍只佔領了其中的三分之一,但在談判桌上已經取得了超過戰爭的收穫。締約後,後黎朝廷已經傳令這些地區的軍民停止抵抗,官吏士兵全部撤回。

官吏大多都聽命而行,本地的安南士兵則拋舍不下親人和家鄉,又對撤至鄭氏管轄地後的生活懷有疑慮。於是,在減稅免賦、秋毫無犯的宣傳下,有很多人脫下軍裝,選擇聽從安南都統使司府總督鄭樺的命令,回到家中,靜待安置。

這樣,明軍、鄭氏、莫氏便在安南形成了一種暫時的勢力平衡。而鄭氏雖然沒有了覆亡的危險,則依然處於不利的地位,處在明軍、莫氏、阮氏的夾攻之中,並不敢輕舉妄動。起碼在明軍六個月後釋放全部戰俘的承諾兌現之前,鄭氏積聚不起反攻倒算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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