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令人感到費解。
其實,如果深入分析徵收人頭稅所起到的各種作用,或許便能對這樣的政策有所理解。
不可否認人頭稅是古代限制人口增長的主要因素,若一家一戶承擔不起大量生育的代價,只好選擇少生,或者即便生下來,也無力撫養而餓死、病死。換句話說,有能力就多生、多養,沒能力就少生或不養,古代普遍存在的溺女嬰現象也得不說與人頭稅有很大的關係。
所以,在滇省取消人頭稅是考慮到該省的經濟狀況,北地凋弊,民眾可以延期交付,但卻不免除。同時,對朝廷來說,利用人頭稅來限制一部分的人口流動,對於恢復重建也是相當必要的。現在的中國社會,遠沒有達到需要大量流動人口,需要動搖“定居”根基的地步。
四年之後,北地怎麼也能恢復到自給自足的程度吧,那時再取消人頭稅,既能鼓勵生育,又能加強人口流動,促進工商業的發展,逐步改變農耕社會的狀態。你正在閱讀,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