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部分(3 / 4)

害怕,就隨手打人,如此而已。

如果用兩個字來形容張差的說法,那就是扯淡。

柴草被人燒了,就要到京城上訪,這個說法充分說明了這樣一點:張差即使不是個瘋子,也是個傻子。

因為這實在不算個好理由,要換個人,怎麼也得編一個房子燒光,惡霸魚肉百姓的故事,大家才同情你。

況且到京城告狀的人多了去了,有幾個能進宮,宮裡那麼大,怎麼偏偏就到了太子的寢宮,您還一個勁地往裡闖?

對於這一點,審案的兩位郎中心裡自然有數,但領導意圖他們更有數,這件事,只能往小了辦。

這兩位郎中的名字,分別是胡士相、嶽駿聲,之所以提出他們的名字,是因為這兩個人,絕非等閒之輩。

於是在一番討論之後,張差案件正式終結,犯人動機先不提,犯人結局是肯定的——死刑(也算殺人滅口)。

但要殺人,也得有個罪名,這自然難不倒二位仁兄,不愧是刑部的人,很有專業修養,從大明律裡,找到這麼一條:宮殿射箭、放彈、投磚石傷人者,按律斬。

為什麼傷人不用管,傷什麼人也不用管,案件到此為止,就這麼結案,大家都清淨了。

如此結案,也算難得糊塗,事情的真相,將就此被徹底埋葬。

然而這個世界上,終究還是有不糊塗,也不願意裝糊塗的人。

五月十一日,刑部大牢。

七天了,張差已經完全習慣了獄中的生活,目前境況,雖然和他預想的不同,但大體正常,裝瘋很有效,真相依然隱藏在他的心裡。

開飯時間到了,張差走到牢門前,等待著今天的飯菜。

但他並不知道,有一雙眼睛,正在黑暗中注視著他。

根據規定,雖然犯人已經招供,但刑部每天要派專人提審,以防翻供。

五月十一日,輪到王之寀。

王之寀,字心一,時任刑部主事。

主事,是刑部的低階官員,而這位王先生雖然官小,心眼卻不小,他是一個堅定的陰謀論者,認定這個瘋子的背後,必定隱藏著某些秘密。

湊巧的是,他到牢房裡的時候,正好遇上開飯,於是他沒有出聲,找到一個隱蔽的角落,靜靜地注視著那個瘋子。

因為在吃飯的時候,一個人是很難偽裝的。

之後一切都很正常,張差平靜地領過飯,平靜地準備吃飯。

然而王之寀已然確定,這是一個有問題的人。

因為他的身份是瘋子,而一個瘋子,是不會如此正常的。

所以他立即站了出來,打斷了正在吃飯的張差,並告訴看守,即刻開始審訊。

張差非常意外,但隨即鎮定下來,在他看來,這位不速之客和之前的那些大官,沒有區別。

審訊開始,和以前一樣,張差裝瘋賣傻,但他很快就驚奇地發現,眼前這人一言不發,只是靜靜地看著他。

他表演完畢後,現場又陷入了沉寂,然後,他聽到了這樣一句話:

“老實說,就給你飯吃,不說就餓死你。”(實招與飯,不招當餓死)

在我國百花齊放的刑訊逼供藝術中,這是一句相當搞笑的話,但凡審訊,一般先是民族大義、坦白從寬,之後才是什麼老虎凳、辣椒水。即使要利誘,也是升官發財,金錢美女之類。

而王主事的誘餌,只是一碗飯。

無論如何,是太小氣了。

事實證明,張差確實是個相當不錯的人,具體表現為頭腦簡單,思想樸素,在吃一碗飯和隱瞞真相、保住性命之間,他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前者。

於是他低著頭,說了這樣一句話:

“我不敢說。”

不敢說的意思,不是不知道,也不是不說,而是知道了不方便說。

王之寀是個相當聰明的人,隨即支走了所有的人,然後他手持那碗飯,聽到了事實的真相:

“我叫張差,是薊州人,小名張五兒,父親已去世。”

“有一天,有兩個熟人找到我,帶我見了一個老公公(即太監),老公公對我說,你跟我去辦件事,事成後給你幾畝地,保你衣食無憂。”

“於是我就跟他走,初四(即五月四日)到了京城,到了一所宅子裡,遇見另一個老公公。”

“他對我說,你只管往裡走,見到一個就打死一個,打死了,我們能救你。”

“然後他給我一根木棍,帶我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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