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3 / 4)

小說:世間情 作者:剷除不公

一毛錢給他女兒。

他現在成天泡在酒家、舞廳裡逍遙自在,卻不管我們母女的死活。我對他沒有別的要求,只要離婚就行,他卻不同意。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您告訴我,我該怎麼做呢?

林杉敬上

林杉女士:

從前的妻子看丈夫,是可以仰望終身的良人,你的丈夫對你的行為,早已構成你訴請離婚的條件。問題是,他當初對你的拳打腳踢,你並未去驗傷,現在失去時效,你已經沒有告他的權利。而你離開他將近一年,他反倒有權根據法律,要求你回去履行同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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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節:第三輯一件是非兩個標準(12)

丈夫打妻子,古今中外都不斷髮生。在美國社會里有保護被毆打妻子的協會組織,因為她們有些是不願意被親友知道,有些是沒有親友可以投奔。在臺灣還沒有丈夫毆打妻子的調查統計,無從猜度其百分比。

在各國最具代表性的笑話中,美國是詛咒丈母孃,法國是男女偷情,中國則是怕老婆。而且中國人認為男人共分三等:下等之人打老婆,中等之人愛老婆,上等之人怕老婆。因此,中國男人多數都應列於上等之列,我倒真希望調查組織應該就這個問題進行各階層的調查,只問女人,莫問男人,因為男人莫不以上等人自居,否則便不會把怕老婆成為國笑了。

至於你的問題,我則認為你或者再回去挨一次打,經過驗傷,憑驗傷單訴請離婚。要不就住在孃家,自力撫養女兒,等他自生自滅,或是等他浪子回頭。前者是以肉體的短痛換取離婚,後者是長期的心痛,讓業緣消失。很抱歉的是,我非律師,不能為你籌謀良策,僅憑常識,供獻芻見。願你在斟酌損益之後,自行抉擇。

葉曼答

臺灣——男人的樂園

葉曼女士:

本人寄居國外近十年,結婚整二十年,家裡孩子二男一女,與夫同甘共苦創下事業。四年前,丈夫返臺,結識一女。臺灣的澀情風氣,男人想避都難避,實是恐怖。該女是舞小姐,迷湯用盡,為了錢而替他生子,事後才知。

我也曾提出離婚,但丈夫就是不肯簽字。他的理論是糟糠之妻不可拋,外面是外面,家總是個家,家庭、孩子、名譽都得顧慮。丈夫苦言告訴我,那個女人孩子都有了,拋棄她良心過不去,只要求一年返臺探望一次孩子。唉!人心都是軟的,該女實是可憐又可悲,我也不全心責怪她。但是多年來,我的精神壓力確實很大,心理也很不平衡,情緒不穩、脾氣大,家裡的氣氛更不對勁。日久天長,對孩子、家庭都不利,夫妻感情隨時都會起風波。長痛不如短痛,我真矛盾、彷徨,怎麼辦?還是……唉!請您指我迷津,謝謝!

美馥敬啟

美馥女士:

謝謝你從那樣遠的區域寄信來,我除了寄給你一封專函,告訴你我對於此事的看法,並將你化名把此函發表於葉曼信箱內。因為和你同遭遇的人很多,應該公諸於世,希望你不要介意。

從你的信中,大略可以算出你的年齡。看樣子,你的三個孩子都還未長成。我認為,你應該忍耐,不要整天鬧離婚。

這是很不幸的遭遇,但不是隻有你遭逢的不幸。毛病是出在臺灣的風氣太壞,女人笑貧不笑娼,方才使臺灣成為男人的樂園。很多規矩本分的男人,到了臺灣,抵抗不了這些粉紅陷阱,還以為獨得佳人青睞,終於不能自拔。他們是那樣的深陷,以致給家庭帶來痛苦,比那些喜好拈花惹草的男人更使妻子受煎熬。男女之間,常常會發生不可預料的錯綜複雜的情感糾紛。防範於未然是上策。不幸發生了,學學做鴕鳥,不加以揭穿是中策。因為他們必須防範,日子久了,男人怕麻煩,常常不斷自斷。他既未向你招認,你在存疑的狀態中,總比完全明白真相要好一些。只要他存心掩飾,便是捨不得你,對你有情。君子之過,如日月之蝕,日蝕月蝕,不過暫時的昏暗,蝕過後,依舊日麗月明。

你現在將這些拆穿,他便可以堂而皇之名正言順地回臺探視他們母子,你便因此而儘量折磨自己,傷害你的子女與家庭。這豈非不智的苦上加苦?你可以心軟地憐憫她,為什麼不肯憐憫自己和孩子們,而硬要把苦難永遠留在眼前身邊,讓大家陪你受苦、受折磨?

人生很短,對於不幸的發生,唯一的補救,是使這個不幸的傷害減至最小。千萬不要時時刻刻地揭開傷口,自己苦又苦大家。這樣不但於事無補,於人卻大有傷害。再退一步想,你的丈夫堅持糟糠之妻不可拋,總還算是個有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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