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部分(3 / 4)

小說:明史 作者:人生幾何

,驚惶欲涕。夫禮莫重於祭,而疾莫甚於虛。陛下春秋鼎盛,諸症皆非所宜有。不宜有而有之,上傷聖母之心,下駭臣民之聽,而又因以廢祖宗大典,臣不知陛下何以自安也。抑臣所聞,更有異者。先二十六日傳旨免朝,即聞人言籍籍,謂陛下試馬傷額,故引疾自諱。果如人言,則以一時馳騁之樂,而昧周身之防,其為患猶淺。倘如聖諭,則以目前衽席之娛,而忘保身之術,其為患更深。若乃為聖德之累,則均焉而已。且陛下毋謂身居九重,外廷莫知。天子起居,豈有寂然無聞於人者?然莫敢直言以導陛下,則將順之意多,而愛敬之心薄也。陛下平日遇頌諛必多喜,遇諫諍必多怒,一涉宮闈,嚴譴立至,孰肯觸諱,以蹈不測之禍哉?群臣如是,非主上福也。願陛下以宗社為重,毋務矯託以滋疑。力制此心,慎加防檢。勿以深宮燕閒有所恣縱,勿以左右近習有所假借,飭躬踐行,明示天下,以章律度,則天下萬世,將慕義無窮。較夫挾數用術,文過飾非,幾以聾瞽天下之耳目者,相去何如哉!”疏入,帝震怒。傳諭內閣百餘言,極明謹疾遣官之故。以洪春悖妄,命擬旨治罪。閣臣擬奪官,仍論救。帝不從,廷杖六十,斥為民。諸給事中申救,忤旨,切讓。諸御史疏繼之,帝怒,奪俸有差。洪春遂廢於家,久之卒。光宗嗣位,贈太僕少卿。

御史範俊嘗陳時政。帝方疾,見俊疏中“防人慾”語,斥之。主事董基以諫內操謫官。其後員外郎王就學因諫帝託疾不送梓宮,尋罷去。皆與洪春疏相類。

範俊,字國士,高安人。萬曆五年進士。為義烏知縣,徵授御史。十二年正月,陳時政十事,語皆切至,而中言“人慾宜防,力以靡曼麴櫱為戒”。先是,慈寧宮災,給事中鄒元標疏陳六事,忤帝意。及帝遘微疾,大臣方問安,而俊疏適入。帝恚曰:“向未罪元標,致俊復爾,當重懲之。”申時行等擬鐫秩。帝猶怒,將各予杖。是夜大雷雨,明日朝門外水三尺餘。帝怒少霽,時行等亦力救,乃斥為民。明年,給事中張維新請推用譴謫諸臣,詔許量移,惟俊不敘。給事中孫世禎、御史方萬山等言俊不宜獨遺,坐奪俸。自是屢薦不起,里居數十年卒。天啟初,復官,贈光祿少卿。

董基,字巢雄,掖縣人。萬曆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十二年,帝集內豎三千人,授以戈甲,操於內廷。尚書張學顏諫,不納。基抗疏曰:“內廷清嚴地,無故聚三千之眾,輕以兇器嘗試,竊為陛下危之。陛下以為行幸山陵,有此三千人可無恐乎?不知此皆無當實用。設遇健卒勁騎,立見披靡,車駕不可恃以輕出也。夫此三千人安居美食,筋力柔靡,一旦使執銳衣堅,蒙寒犯暑,臣聞頃者竟日演練,中�曷瀕死者數人,若輩未有不怨者。聚三千蓄怨之人於肘腋,危無逾此者。且自內操以來,賞賚已二萬金。長此不已,安有殫竭?有用之財,糜之無用之地,誠可惜也。”疏入,忤旨,命貶二秩,調邊方。九卿、給事、御史交章

卷235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王汝訓 餘懋學 張養蒙 孟一脈 何士晉(陸大受 張庭 李俸) 王德完 蔣允儀 鄒維璉(吳羽文)

王汝訓,字古師,聊城人。隆慶五年進士。除元城知縣。萬曆初,入為刑部主事。改兵部,累遷光祿少卿。吏科都給事中海寧陳與郊者,大學士王錫爵門生,又附申時行,恣甚。汝訓抗疏數其罪,言:“與郊今日薦巡撫,明日薦監司。每疏一出,受賄狼籍。部曹吳正志一發其奸,身投荒徼。吏部尚書楊巍亦嘗語侍郎趙煥,謂為小人。乞速罷譴。且科道以言為職,乃默默者顯,諤諤者絀。直犯乘輿,屢荷優容。稍涉當途,旋遭擯斥。言官不難於批鱗,而難於借劍,此何為也?天下惟公足以服人。今言者不論是非,被言者不論邪正,模稜兩可,曲事調停,而曰務存大體。是懲議論之紛紜,而反致政體之決裂也。乞特敕吏部,自後遷轉科道,毋惡異喜同,毋好諛醜正。”是時,巍以政府故,方厚與郊。聞汝訓言引己且刺之,大恚,言:“臣未嘗詆與郊。汝訓以寺臣攻言路,正決裂政體之大者。”乃調汝訓南京。頃之,御史王明覆劾與郊,並及巍,詔奪明俸,擢與郊太常少卿。都人為之語曰:“欲京堂,須彈章。”與郊尋以憂去。後御史張應揚追劾其交通文選郎劉希孟,考選納賄,並免官。未幾,其子殺人論死,與郊悒悒卒。

汝訓入為太常少卿。孟秋饗廟,帝不親行。汝訓極諫。帝慍甚,以其言直,不罪也。尋進太僕卿,調光祿。汝訓先為少卿,寺中歲費二十萬,至是濫增四萬有奇。汝訓據《會典》,請盡裁內府冗食,不許。

二十二年,改左僉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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