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部分(1 / 4)

當然,有得就要有失。一旦簽下這【大神約】,簽約者必須在這合約期限內,也就是五年內一直堅持在創作,並且創作總字數要達到一千萬字,如果五年過後,但是創作字數達不到一千萬,合約時間自動延續,直到字數達標為止。

至於版權方面,依舊是全版權交給,簽約者手裡沒有留下任何一項版權。

版權很重要嗎?最終不都是為了賺錢而賣出版權嗎?

重要!當然重要!版權在手中的的確確可以有更多的宣傳渠道,但是,除了這一福利外,更多的是坑。且不說會不會出現“左手賣給右手”這種惡意的自我壓價操作,當版權賣出時,會在作者的飯碗裡狠狠搶上一半利潤,美名其曰:合作分成。

若是各版權都留在自己手中,那就大不相同了。不但沒有惡意操作的可能,完完全全由自己經營,賣出的價錢都是實實在在打到自己的賬上,而且,自身,也可能成為這些版權的買家,無意之中需求顧客裡多了這麼個大傢伙。

就拿餘賢前世的頂尖白金作家【辰東】舉例。據說,他的新書《聖墟》還未發書,單憑這“聖墟”二字,便以五千萬毛爺爺的高價將《聖墟》的遊戲版權賣出。而且其他版權都還在【辰東】自己手裡,其價值嘛,不提也罷。

“白金?對了,這不是還有一種合約嗎!”餘賢突然間想起另一條道路可選。

白金約,其價值與地位只比大神約高一級,但這完完全全是質的飛躍。

就福利來說肯定比大神約不逞多讓,最重要的是,版權方面可以仍由自己選擇。這可是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作者都無法享受到的至尊級待遇。

“還在麼?請問您是否願意簽約?或者說等你看完具體的簽約協議再回復我。”見餘賢遲遲不做出回應,安逸如此發來一條訊息催促。

餘賢虛著眼睛,漠視著對話方塊中剛剛彈出的新訊息,抿了抿嘴,最後一咬牙,雙手再次扶上鍵盤,飛快地敲打出一條資訊然後敲擊回車鍵傳送過去:“不太願意,直接給我白金約吧。”

安逸看到這條訊息後頓時喉中一哽,哭笑不得地看著電腦螢幕。

“白金約也是上面層層審批選出來的頂尖作者,你這開口要白金約……不太好吧?”

餘賢自知怎麼直接所要實在有些突兀無理,索性接話開始詢問:“那請問一下,簽署白金約的條件是什麼?”

“白金約條件?作者著有至少兩本均訂破三萬的作品或者至少三本均訂破兩萬的作品,即可將大神約改簽為白金約。另,在業內有一定卓越成就或傑出貢獻的可以將簽約要求稍作調整。”安逸沒有遲疑,索性將白金約的簽約條件複製下來發給餘賢,企圖讓他知難而退。

“在業內有一定卓越成就或傑出貢獻的可以將簽約要求稍作調整?”餘賢看到最後一句話後格外興奮,心中已有了定數。

“問一下,我的這本《星辰變》只打破了仙俠分類的均訂記錄,算是卓越成績不?”

“算的。”安逸回覆地很快。很明顯,單看《星辰變》這一本小說,便可知餘賢在網文界的潛力不可估量,只要保持水準堅持下去,從大神約改簽為白金約將只是時間問題。所以,面對這尊未來的巨神,也是自己的大財主,他或多或少放下一些身份,並沒有因為餘賢這一系列無理而可笑的言語而發怒或置之不理。

第一個問題收穫肯定答覆,餘賢便有了信心,將第二個問題丟擲:“可以直接從a級簽約跳到白金約,不籤大神約嗎?”

“這……”安逸沉吟片刻,眉心緊鎖。“這小子太狂了點吧?”

話雖這麼唸叨,可是對方好歹將成為自己所管轄分類的扛鼎大神,自己沒理由自斷財路的。

無奈,安逸只好耐住性子繼續回答問題:“並沒有出現過這種情況。而且,一般都是簽訂大神約後再創作幾年,方才改簽為白金約的。改簽最快的白金作者【深淵】也耗時兩年才得以改簽。”

“沒有出現過,就說明並不是命令禁止是吧?好的,那麼……如果我再創作出一本均訂破三萬,並且如《星辰變》一樣打破書籍所在分類的均訂記錄,可不可以直接晉升白金作者?”

“什麼?!”安逸原以為餘賢總該知難而退,不再跟他嗦了。沒想到這條“大咸魚”如此囂張,竟然口出狂言。想想看,這只是一位剛剛涉及網文圈不足一年的新人,芽兒都還是嫩綠嫩綠的,就像和參天大樹分得一杯羹,這是多麼可笑而荒唐的事。

“怎麼了,安逸?”一名身穿黑西裝的男子路過安逸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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