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政治制度的形成需要上百年的時間,改造它也同樣如此。各種制度並沒有固有的優點,就它們本身而言,它們無所謂好壞。在特定的時刻對一個民族有益的制度,對另一個民族也許是極為有害的。
進一步說,一個民族並沒有真正改變其各種制度的能力。毫無疑問,以暴力革命為代價,它可以改變其名稱,但是其本質依然如故。名稱不過是些無用的符號,歷史學家在深入到事物的深層時,很少需要留意它們。正是因為如此,英國這個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①仍然生活在君主制的統治下,而經常表現得十分囂張的最具壓迫性的專制主義,卻是存在於那些原屬西班牙的美洲共和國,儘管它們都有共和制的憲法。決定著各民族命運的是它們的性格,而不是它們的政府。我曾在前一本書中,透過提出典型事例來證實這一觀點。
因此,把時間浪費在炮製各種煞有介事的憲法上,就像是小孩子的把戲,是無知的修辭學家毫無用處的勞動。必要性和時間承擔著完善憲政的責任,我們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讓這兩個因素髮揮作用。這就是盎格魯一薩克遜人採用的辦法,正像他們偉大的史學家麥考利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