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得出教訓,此生作為教師,只能教書,不能改文。只要在別人的文字上一落筆,什麼都扯不清了。 十年教訓,略如上述,敬祈指教。 兩天後,老謝告訴我,我的清查結論就寫了這三條。但我的文字“太幽默”,可能會作些修改。我說,要修改可要徵得我同意。但後來再也沒有迴音。 二十幾年後,當年的揭發者,那個金牙齒在上海《文學報》再一次向廣大讀者揭發我當年曾經被他清查,還說儲存著“材料”,全國一片譁然。我一時警覺,拉著一位政法記者一起轉彎抹角終於找到了“兩個凡是”時期金牙齒等人的組長夏某,當面質問當年他們搞的“材料”的去向。夏某老衰,支支吾吾說全部上繳了,又反反覆覆地說我的好話。後來,我又繼續查緝,窮追不捨,終於,有關領導部門和司法機關在我的強烈要求下,花了不少周折,在一個角落查到了當年夏某他們上繳的所謂“材料”,有關我的,還是這三條。他們讀了幾遍,不知所云,瞠目結舌。但我估計,我的文字一定被人改壞了。因為後來據看過這份“材料”的幾位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