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生之路發生逆轉。姜被“雙規”後,公安部門在查抄他家時發現了大量尚未拆封的紅包,最少金額在2萬元以上。現金因為來不及點,只能用秤來稱。
2008年4月11日,南京市中級法院認定姜人傑收受人民幣億餘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
【案例分析】
“百官共廉”為何毀於姜人傑
而就在姜人傑落馬的前一年,也就是2003年,國內各大主流媒體相繼報道和解讀了蘇州“百官共廉”現象。所謂“百官共廉”是指:20多年來,蘇州市(地)委書記中,沒有一人因*問題受過處分;近10年,蘇州市的歷任市委書記、市長、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以及下屬各縣級市四套班子的近一百個“一把手”,在任職期間也無一受過黨紀、國法的處分。
那時,許多人認為“百官共廉”現象源於當地政府創制了一系列廉政制度,如針對建築工程市場的“會計委派制”等等,大膽借鑑了新加坡的廉政經驗。對“百官共廉”的讚譽接連不斷。然而,姜人傑的落馬不禁讓人對這一現象產生懷疑。
我無意單憑姜人傑一人的*否定整個蘇州幹部隊伍的廉潔,我所關注的是:當人們沉浸在“百官共廉”的美好風景中時,一個又一個制度上的“*風險點”已顯現在大家面前。
“權力集中”是第一個“風險點”。當蘇州市政府宣稱“調整權力結構,削減個*力”的時候,2001年上任的姜人傑卻一人包攬了城市規劃、建設、交通、市政公用、郵政、電信、園林綠化、房管、房改、房地產開發、防震抗災、人防等多項工作;在蘇州城市建設飛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姜人傑擁有了太多、太集中的行政權力,陷入了“高風險”的境地。
“官商一體”是第二個“風險點”。當蘇州市政府著力在城市建設中引進市場機制時,身為副市長的姜人傑卻同時兼任蘇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成為蘇州最大的“紅頂商人”。這恰恰證明,公共權力一旦介入市場競爭,各種市政工程建設專案就變成了官商交換利益的工具,“紅頂商人”也就成為處於風頭浪尖的“危險人物”。
“監督乏力”是第三個“風險點”。當蘇州宣傳“讓權力使用的過程公開、透明”時,處於蘇州市政界權力核心圈的姜人傑似乎總是處於權力監督的視野之外,姜人傑無論挪用上千萬資金還是在土地審批、工程招標等市場過程中大搞權力尋租,都沒有受到來自公權機關的嚴格監督。
這些“風險點”並非蘇州一地的專利,只是“百官共廉”的美好景象遮蓋了人們的眼睛。然而,冷酷的事實證明,只要這些制度上的“風險點”存在,*行為就不可能絕跡,“百官共廉”就只能是一個美好的願望。在制度不完備的環境中,不完善的人性很容易將掌權者拖入*的泥潭。
吳振漢:明星法官失陷“親情圍剿”(1)
吳振漢,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原院長。也是中國首批32名“二級*官”之一。因曾編著過《股民權利書》、《廉政手冊》等書,並且他在全國人大會上提出的廢除勞動教養制度和最高法院收回死刑複核權的議案,引起了全國強烈關注。也因此有“儒雅法官”的稱號。執法20多年來,他處事謹慎內斂,在仕途上趟過了許多險灘惡水,最後卻在愛情與親情的私慾圍剿下走上了貪腐之路。
2005年11月28日,《湖南日報》釋出訊息說,中央紀委嚴肅查處了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原院長吳振漢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吳振漢在任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透過干預案件訴訟、插手基建工程,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夥同親屬收受譚某某、李某某、劉某某等多人所送賄賂共計人民幣305萬元。訊息引用中央紀委常委會處分決定說,吳振漢作為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院長,本應廉潔從政、公正司法,卻利慾薰心,踐踏法律、褻瀆職責,利用審判權及插手工程建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吳振漢開除黨籍處分;建議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有關程式給予吳振漢開除公職處分;將吳振漢涉嫌犯罪的問題和有關線索一併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6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吳振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官的“正面形象”
未出事前,吳振漢在任法院院長之前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