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部分(2 / 4)

小說:文娛救世主 作者:插翅難飛

兒,是劉導為貴公司安排的吧?去年我經手的和三星電子、蘋果的和解交易,也是您讓公關部門重新炒熱的?”

顧誠對於律師這麼直來直去說話還真有點不適應。總覺得跟嫌疑人跟自己的代理人聊天時,代理人苦口婆心強調“我是不會出賣你的,你一定要把真實情況全部告訴我”差不多。

喝了兩口飲料,調整一下情緒,搞清楚雙方的關係之後,他才點點頭:“沒錯,就是這麼回事。”

費雯清立刻抓住了要點,追問道:“您很想讓yy的品牌在普通網民心中留下一個‘yy是非常值得被同行山寨的知名品牌’的印象?”

“這和你今天想說的事兒有關係麼?”顧誠覺得對方有點越俎代庖了,不由點了一句。

“對不起,是我問得急了,那我就先說說我能為您做什麼吧”費雯清非常優雅地給出一個抱歉的笑容,溫言解釋,“如果您需要的話,我們所可以為貴公司運作,把yy的商標,運作成馳名商標。”

此言一出,今天當帶路檔的潘潔穎首先就是臉色一變。

很多普通消費者,或者說普通網民,或許覺得“馳名商標”四個字不怎麼值錢。

因為電視裡經常看到的很多廣告,其品牌都會在宣傳語中加一句“xxx榮獲華夏馳名商標”,好像馳名商標滿大街都是。

這種外行的誤解,雖然不算錯,但有很大的偏差全國每年認定的馳名商標,各行各業加起來,總有幾十個。從90年代開評以來,到2003年,說全國有500個馳名商標都不為過。

但是,且不說這些馳名商標是要全國那麼多行業瓜分的,而且馳名商標在評定的時候,最重要的一項潛在指標就是商標知名度的持續性換句話說,百年老店,華夏老字號,在這方面就特別有優勢,而新興產業暴發戶,就算暫時市場銷量再猛、佔有率再高、資料再好看,一條預設的“商標註冊並使用滿10年”就能把你給卡了。

光說不練假把式。用一組另一個時空實打實的資料來說話,就能知道這事兒的難度了:

“騰雲”這個商標,98年跟著馬騰創業註冊了,直到2008年才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而“阿狸巴巴”這個商標,更是因為其面向的使用者群是b端商務使用者,直到2014年才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面對c端普通消費者的“淘寶”商標比“阿狸巴巴”早幾年)

大小雙馬的財勢自不必言,如此巨頭,都得分別等上10年或者15年,才能把自己公司名字的商標變成“馳名商標”,可見這個指標一般而言就不是華夏網際網路新貴們該覬覦的。

潘潔穎是科班出身,讀過名校mba的,自然知道這事兒的含金量。她唯恐表弟不懂行,連忙開口勸說:“阿誠,費姐說的這事兒要是真能成,那可了不得的,多大代價都值得啊,別人想弄都弄不了呢你可能不是很懂法律,我跟你說,不是馳名商標的品牌,被人仿冒的時候是沒法跨類保護的。一旦被認定了馳名,就能在全國跨類保護了!”

“不用解釋,我知道。”顧誠抬手製止了表姐廢話,也換上了一副更加禮賢下士的表情,對費雯清懇切地問道,“相比之下,我更好奇費姐你準備怎麼做到這一點?yy是一個才註冊了一年多的品牌,馳名這東西,我一直以為七八年之內我都不用考慮。”

顧誠是兩世為人,見識自然廣博,雖然不專精法律,也知道馳名商標帶來的“跨類保護”的好處。

世界各國的《商標法》,對於商標的註冊都是採用分類註冊原則的,其基於的分類標準,一般是《尼斯商品分類表》,共45個大類,上千個組別。

一個企業或者自然人去註冊商標的時候,對本商標擬定用於某一領域,就選擇註冊哪一類。比如開銀行/保險公司的就註冊第36類,華夏移動/聯通/電信這些運營商就注38類,文娛產業就注第42類。

法律之所以這麼定,就是因為商標的註冊並沒有“研發成本”,一旦某個商標註冊之後就禁止其他全部類別產業都不許用同名商標,會造成很大的浪費。

因此,一個廣告公司和一家銀行或者電影公司商標重名,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三方都可以是合法、有效註冊的。

如果有些公司覺得自己運營的品牌未來會很牛逼,不希望被跨行業的人蹭熱度,那麼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

這時候,可選路徑一般是兩條,第一條就是直接實打實爭取把自己的商標做成“馳名商標”,一旦馳名之後,哪怕不是同行,也不允許使用同名的商標,這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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