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上第10名和第11名之間,怎麼也得拉開200票以上的票數差距否則豈不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失效了麼?
如果某個撲街寫手發現自己距離新書月票榜最後一名只差那麼幾十票,似乎跪下來求求票發發紅包就有希望趕上那就趕緊收了這種妄想吧。“發500塊紅包,就能賺到1000塊獎金”這種事情,前面的人肯給你看到這種希望麼?怎麼也得表現得“你至少發1500塊紅包,才有可能拿到1000塊獎金”,才能震懾住“心懷不臣”的人對吧?
……
顧誠平時不太管公司內務,對於上述的門道,他也不是很清楚。但他的智商擺在那裡,顯而易見的常識還是很容易理解的。
有潘潔穎在旁邊印證,然後給管財務的姑姑打電話確認,一番工作之後,顧誠搞明白了兩個事實:
外面,所有條件都滿足馳名要求的企業,做一個馳名大概是幾百萬的成本。
但是,自己是條件不滿足的,需要造勢,需要左右互搏術,需要各種複雜運作。而且按照費雯清的說法,包括給稅務部門白白上供的成本,一項項算下來,還真要虧那麼多。
現在的問題就是:花兩個億,讓自己的品牌比法律硬槓子要求提前七八年馳名,這買賣幹不幹?!
顧誠故作沉思了許久,主要還是想敲打一下對方的報價。但他心裡其實已經肯了。
但是另一個時空的馬風、馬騰等人,為什麼沒用這一招呢?他們現在雖然沒錢,但是將來有的是錢,以馬風的裝逼王脾性,怎麼可能容忍“阿狸巴巴”2014年才馳名的?難道將來就算想塞錢都沒處塞?這條法律漏洞被堵上了不成?
如此一想,顧誠定試探一下,確認這條路的稀缺性,以及是否足夠緊急:“目前,你知道業內有人想鑽這個空子的麼?”
費雯清非常坦白地選擇了實話實說:“當然有,實際上,在這個圈子裡,從今年年初開始,京滬廣深都有頂級大律所在找這方面的機會。不過在我們吳越本省麼暫時就只有我們一家有這個創意和能力運作這種事。
而且,這種事情也是相互成就的,企業品牌要足夠給力、除了年限之外其他條件都很滿足,律所才好操作。潛規則麼,你至少首先得是一個好品牌,如果是一灘爛泥,誰也糊不上牆的。”
顧誠一抬手,制止了對方繼續分析:“長話短說吧,那我就問你現在你知道圈內有誰也在操作麼?這樣的例子有多少?”
“有,我就只知道一個,國美電器,在找京城立方事務所運作,黃廣裕出的價絕對比你高,但那是應該的,因為國美的品牌搜尋熱度不如你。”
顧誠聽了這一點之後,終於肅然起來。
08年入獄以前的黃廣裕,好歹當過一陣子華夏首富。
顧誠並不知道,另一個時空黃廣裕的“國美”商標,就是透過司法認定的渠道劍走偏鋒拿來的。
那個時空的黃廣裕把一件敵方侵權的商標官司,小事化大各種運作,營造出一番國美商標非常值得被仿冒、而且被無數都已經超出家電行業範疇之外的人仿冒的假象,最終成功在一樁鄂省法院的案子中,成功得到了“國美是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結論,並且由鄂省法院上報最高院備案,蓋棺定論。
那個案子,原本該是2003年做局、2004年4月審結的,在司法界引起了很大震動,也讓家電產業界的大佬們對黃廣裕的能量頗為側目。“持續3年、年銷10億”、“品牌註冊使用滿10年”這些透過國家工商總局渠道“行政認定”時必須恪守的硬槓子,在“司法認定”這條路子被開闢出來之後,輕鬆就繞過去了。(“國美電器”的商標是1997年註冊的,到案發時才7年,不符合總局行政認定的要求,營業額當然是滿足的。)
可惜的是,也正因為國美做局案影響太大,讓最高人民法院看到了2002年10月出臺的“法釋(2002)32號”存在的巨大漏洞。加上國美案示範效應讓眾多求馳名而不可得的企業和作為掮客的律師事務所們如同蠅子見血,飛撲上去。而國家工商總局又不願意自己獨家霸攬的權力被司法系統褫奪分潤,把事情鬧到了最上面。
最後朝廷內部經過一番不可言說的權利鬥爭,最高法在2005年底出了新的補充法釋,把“司法認定”的效力進行了限縮,從06年開始,法院系統認定的馳名,只有個案效力,含金量和工商總局體系的認定不可同日而語。但是2003~2005這幾年空窗期裡,鑽法律空子拿到了一批早期司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