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誠不希望被人噴潛規則,也不希望手下人被噴潛規則,奴役她是為了保護她的名聲。
“對於公司的決定,有沒有人不服的?”顧誠想到這個問題,隨口就問了。
“明面上沒有,具體心裡怎麼想就不知道了。而且志凌姐那邊,對於我們又籤賣身契,好像有點質疑,因為上次您說過要把製片公司和藝人經紀的業務徹底分開的。”
劉慧很小心自己的措辭,直到此刻她都以為趙麗瑩私下給顧誠睡過。因為當初她看好的候選人裡,趙麗瑩確實不能排第一。
“以後不能再搞一言堂了,那點破記憶也別拿出來指指點點。顧誠啊顧誠,你什麼沒經過沒見過,難道還不知道偶像劇這種東西,是誰上誰紅的麼?史上誰紅了,並不代表這個人有本事。”
顧誠在內心暗暗自責了一會兒,然後下了個決斷。
“通知志凌姐,還有那些入選的女生,晚上江南會,我請大家。有些話還是當面說開比較好。”
劉慧沒有多問,立刻去通知了。
林志凌收拾了一番,準點赴宴。最近她也混得有些憋屈,上次顧誠明明說過了要把經紀公司和製片公司的職權區分明確,結果這次選秀劉慧又撈過界了,給好幾個提前納投名狀的妹子簽了賣身契。
至於其他中選的女生,聽到通知完全是一片驚喜,絲毫沒有多想。(未完待續。。)
第36章 胡不食肉糜
普天之下的藝人經紀套路千千萬萬,但大致而言可以歸納為兩大陣營。
一類是好萊塢caa式的,藝人有專門的經紀公司,而且經紀公司只管幫助藝人利益最大化。這些經紀公司或許有很深的業內資料資源、一旦某導演/編劇/演員想拍一部戲,經紀公司都能提供一站式打包服務,把還欠缺的那些崗位上的候選人手補齊。
但縱然如此,這些經紀公司也絕對不會撈過界,不會親自下場去製片或者宣發,以免同時代理雙方、造成利益衝突。
當然,之所以caa和其他好萊塢的經紀公司能共同做到這一點,並不是他們良心發現,而是加州法律和加州演員/導演/編劇工會的管束所致。這些法律和工會規定經紀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涉及電影製作、發行工作,並且佣金上限不得超過10%。
另一類就是東亞國家的“家長式”了。從當年香江的tvb,到後來東夷的s…m,看著跨度很大,其實核心就一條:公司既宣發/製片/出唱片,也承擔藝人經紀。
經紀公司既是踢球的也是裁判的,“黑哨”自然就免不了了。因為影視劇本來就是公司投資,為了影片利益自然要拼命壓制作成本,開給旗下藝人的片酬自然是相比米國同行而言低得可憐。
但這種模式也有自己的好處,因為資本方知道藝人會長期跟公司一起走下去,所以壓榨片酬的同時,也捨得給藝人砸宣傳資源,把藝人儘可能捧紅,聽話、願意被奴役的藝人也能得到更多機會
很多喜歡聽娛樂圈段子的人,往往喜歡拿“劉天王來參加央視節目錄制都蹲後臺吃盒飯、大陸某二三線小生卻吃不了這個苦要求給包廂吃大餐”這種段子來印證“港臺大腕藝人脾氣好、藝德佳”。殊不知這件事情雖然是真的,背後的原理解釋卻跟絲們的理解大相徑庭:在tvb,再“天王”的巨星也有可能被槍頂著腦袋逼拍戲,再天王的巨星在邵逸夫面前也是一條狗,所以他們被虐習慣了,才養成那一身謙卑的美德。
而在好萊塢,各大製片公司和發行公司可是不會刻意費勁兒去捧誰的,因為他們知道所有藝人都是caa的,跟任何一家制片方之間都是一錘子買賣,沒什麼信義人情可言。
在東夷,隨著新世紀以來棒子跟隨米國爸爸一樣,把“藝人與製作公司之間的簽約年限不得超過7年”這種不倫不類的法條學過來之後,s…m和yg等各大娛樂公司就紛紛改捧組合、不再往solo身上投入過多資源,這就是資本對於法律調整的自衛性反應。因為公司知道,只有組合的招牌,才是哪怕藝人跳槽也帶不走的。既然無義可言,幹嘛還往“人”身上砸宣傳資源呢?
東亞家長管理模式和好萊塢的“藝人是經紀公司的客戶”的模式各有千秋。
前者讓那些不需要獨到才能、但又可以讓人火的大路貨崗位,可以找到“在外貌才藝條件基本相當情況下、挑出願意賣…身賣得最便宜的人”來演。
後者讓那些有獨一無二、天下無人可替代技能的絕世天才,可以更加不卑不亢地爭取到利益最大化,以及更加不被掣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