鈧斬懶⒂�1910年。它是一所人文科學很突出的學院,學生不到兩千。對奧巴馬而言,洛杉磯與夏威夷好像並沒有太大不同,只是比夏威夷更大一些,更容易找到好的理髮店。
在西方學院的第一年,奧巴馬住在宿舍裡,他有兩位好朋友,雷吉和馬科斯。
一天在雷吉的房間裡,三個人喝著啤酒,馬科斯給雷吉和奧巴馬講了自己與洛杉磯警察局發生口角的事。雖然他什麼都沒有做,但是因為他是黑人,走在白人街區裡,就遭到了警察的阻攔。之後他得到的結論是,只要你讓警察覺得你不怕他們,讓他們感到你可怕,就可以擺脫他們。
馬科斯是黑人兄弟中最具有種族意識的一個。他告訴朋友們他的爺爺是加維特人,他母親在聖路易斯,靠做護士一個人撫養孩子,他姐姐是當地黑豹黨(美國黑人社團,反對美國政府)的建立者之一,他的朋友吸大麻煙葉。他的黑人血統很純,他對黑人忠誠可鑑,正是這些原因,讓奧巴馬在他面前總是感到不平衡,覺得自己好像是個小弟弟,無論做什麼事情,都要落後一步。
可是快樂的蒂姆沒有種族意識。蒂姆總是穿菱形花紋的毛衣,熨燙得很平整的牛仔褲,說話像畢佛·克里佛(20世紀中期美國電視劇《反斗小寶貝》'Leave it to Beaver'中的主人公,是60年代中產階級小孩的典範,待人很友好,好管閒事,有點傻,很容易受騙),打算主修商務,還有個喜歡聽鄉村音樂的溫柔女朋友,蒂姆每天都是很幸福快樂的樣子。
一天他們在雷吉的房間說話的時候,蒂姆走了進來,奧巴馬不喜歡和他在一起。蒂姆向奧巴馬借老師佈置的作業,奧巴馬急忙站起來,回到自己房間把作業拿給了蒂姆。然後又回到雷吉的房間,他說,“蒂姆的名字為什麼不改成湯姆呢?(在斯托夫人的小說《湯姆叔叔的小屋》中,湯姆是接受奴隸主灌輸的基督教精神、逆來順受型的黑奴)”
雷吉笑了,馬科斯卻問,“你為什麼那樣說?”
奧巴馬被問住了,“我也不知道,那個花花公子有點傻。就這樣。”
馬科斯喝了口啤酒,盯著奧巴馬的眼睛說,“蒂姆看起來挺好的。他忙自己的事情,又沒有妨礙別人。我覺得我們應該擔心我們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判斷別人應該有什麼樣的行為。”馬科斯的話讓奧巴馬感到渾身不自在。 。 想看書來
第四章 大學歲月(2)
二 “我不是黑人,我是多民族的”
事實上,西方學院的大多數黑人學生並不考慮受大學教育是不是一種妥協。這裡的黑人學生不少,許多都是來自於中產階級家庭或者中上層社會。他們組成了一個部落,外出的時候,他們也像個部落一樣,親密地待在一起,他們有相同的牢騷和抱怨。可是他們的抱怨好像與白人學生的抱怨並沒有什麼不同。奧巴馬偶然發現了一個黑人的秘密,那就是:他們中的大多數對造反並不感興趣,厭倦了總是考慮種族問題;他們之所以不願意提起它,是因為這樣做可以讓他們不用再去想他們的黑人身份,這比花很多時間去生氣或者試圖猜測白人對他們的看法要輕鬆容易得多。
別的黑人可以不用考慮這些問題,可是奧巴馬卻無法不繼續考慮,不考慮這種問題的做法對他而言是一種無法享受的奢侈。一個黑人如果在加利福尼亞州的康普敦市長大,生存就意味著改變命運。這個黑人如果上了大學,他的家人會全力支援他。他們很高興看到他的逃離,不存在背叛的問題。可是奧巴馬不是在康普敦或者洛杉磯南部的黑人聚居區瓦茨長大,所以他不需要逃離。他更像在郊區長大的黑人學生,他們的父母已經付出了逃離的代價。根據他們談話的方式和他們交往的人,你一眼就能辨認出他們。他們拒絕被歸類,他們不想讓別人根據他們的膚色定義他們,他們會告訴你,他們都是獨立的個體。
喬伊斯就是這樣的一個女子,長得很漂亮,幾乎所有黑人兄弟都追求她。一年級的時候他們住在同一幢宿舍樓。
有一天奧巴馬問她是不是去參加黑人學生聯合會的會議,她很好笑地看著他,好像一個看著勺子裡的東西不想吃的嬰兒,說道,
“我不是黑人,我是多民族的。”
她說她的父親是義大利人,而她的母親有部分的非洲血統,部分的法國血統,部分的美國和其他血統。
“為什麼我要選擇屬於哪個種族呢?白人不會讓我選擇,也許過去他們會,但是現在他們願意把我像個人一樣對待了。反而是黑人總要把每件事情都與種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