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2 / 4)

小說:後村的女人們 作者:老山文學

丙(25歲):兩萬,男方出的。

文(28歲):兩萬多元,是他出的。

廣(24歲):兩萬多,男方出錢。

金(29歲):兩萬元,婆家出錢。

根(33歲):兩萬元,男方家出錢。

海(26歲):3萬多,男方出。

來(45歲):不知道花多少,沒問過。他家花錢。

新(41歲):主要花男家的錢。俺自己的錢都留著婚後過日子。

見(27歲):不知道,他家花的錢。

祥(49歲):沒花多少錢,是他家出的。

愛(37歲):不知道,男家出的錢。

光(27歲):不知道,他家花的錢。

燈(30歲):不知道,他家管的。他也不知道花多少錢。

結婚的頭一天晚上,他才從北京回老家。家裡這麼些人,他是大甩手,嘛(什麼)也不管,嘛(什麼)也不問,整天悶著頭,一句話也不說。

由男女雙方分擔結婚花費但男方花費多、女方花費少的例子還有:

俊(1992年結婚):見面禮給了 600元錢,嫁妝是俺家買的(男家給的錢),洗衣機俺自己買的。

星(37歲):結婚,見面彩禮兩千。俺兩個哥哥給簡單買了些東西,就出嫁了。花錢,男家出大頭,俺家出小頭。

花:男方給了兩千塊錢。孃家陪了十鋪十蓋(十床被子,十床褥子)。

志(50歲):一兩百,男方多,女方少。

臥(23歲):一萬五,多半男方出。

李(25歲):一共 7萬,兩家各出各的。蓋房,買東西,他家管,6萬多。我家出了幾千。

村中還有一些特例,因為種種原因,這些婚姻的花費不符合習俗的規範,是越軌的做法:

特例一:51歲的地富子女喜結婚時沒花什麼錢,恐怕有當時家庭成分不好的人不願意招人注意以免惹是生非的動機。她這樣說起自己的婚禮:沒花多少錢。哪還記得這個啊,反正不多。

特例二:26歲的小學教師敏是自由戀愛結婚的,沒辦婚宴,而是選擇了比較現代的城市人的旅行結婚方式:結婚沒花多少錢。你也看見了,俺們住村裡大隊部的房。過幾年就自己蓋房了。也沒請人坐席(辦婚宴)。旅行結婚,去了趟北京和天津玩。一共花了兩千塊錢就回來了。是他的錢。

特例三:52歲的華是喪偶後再婚,對方也是離婚再婚者,害怕他們的婚事遭到家人和村裡人的反對和恥笑,所以婚禮完全沒有辦,沒有什麼花費:來這村時,他哥哥反對。村裡人們笑話。什麼錢也沒花,就來了。不請客、不送禮,花50塊錢辦了。結婚證就過來了。哦對了,他給我5塊錢買了塊花布,做了個大褲衩穿。

特例四:34歲的耀是村裡最轟動的因為自由戀愛棄考的女人,她的婚姻完全是“私奔”性質,所以嚴重地違背了當地所有的結婚習俗:沒花錢。剛來他家的時候,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有一天,俺倆去辦結婚證,他年齡不到,也沒辦成。但是婚禮訂好是第二天舉行(在農村,年齡不到,先辦婚禮,構成事實上的夫妻關係,等雙方年齡夠了法定結婚年齡再補結婚證的現象不少),頭一天才開始收拾西屋,那屋子有幾年沒住人了,亂七八糟,蜘蛛網半米長,從房樑上耷拉下來。大白天一進屋,都能聽到老鼠跑。就這麼個情況,他家人拿俺們也不當一回事。村裡人們只看笑話。就這樣結婚了。結婚兩年後,才蓋了自己的房子搬出來住。現在好多了,挺滿意的。俺家的房在村裡是正中心,這可是好位置啊。

特例五:44歲的坤是輾轉從雲南被人拐到後村的媳婦,結婚的花費就省下了,問起她結婚的花費,她說:不知道,不記得花錢。沒請過嘛(什麼)客人。就是俺倆,晚上他炒了兩個菜,一人喝了幾口酒。

特例六:47歲的起是改嫁到後村的,這種婚姻不會像初婚那樣大張旗鼓地辦事。她說:沒花錢,沒請客,沒收禮。從俺家走到他家,就那麼幾步道。

在後村結婚的花費仍然是男方獨攬,或者是男方為主,充分反映出婚姻的男權性質:男人是娶,女人是嫁,並不是平等的結合;婚後女人到男人家落戶,脫離了自己出生的家庭,遠離了親友家人;男方是買方,女方是賣方,並不是兩個人平等的結合。這種結婚方式不改變,婚姻的男權性質很難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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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居處與招贅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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