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沒講,但我看得出來她很在意這事。照我想,是我的話,我也會像大姨一樣難過,外婆自從被我爸媽氣得暈倒中風,身體就變得很差,各種毛病不斷,大姨和大姨夫在照顧她上花了很多精力,但我媽這個罪魁禍首什麼事也沒做,結果她的兒子卻得到了外婆的所有東西,大姨大姨夫卻什麼也沒得到,這完全就違背了公平原則。我之前都不知道遺囑的事,所以外婆立這個遺囑時,我才沒有阻止她。我知道大姨和大姨夫也並不是想要外婆的那些財產,因為那些財產對大姨大姨夫來說,也算不得什麼,他們就是心裡難過。
“我在知道遺囑後,我對大姨大姨夫說過,我不要外婆的東西,我什麼也不要。大姨說那是外婆的心意,讓我不要胡說八道,不然外婆在九泉之下也不會心靈安寧。你看,不管我講什麼,其實裂痕已經產生了,那真是沒辦法的事,不管我做什麼,我說什麼,或者是我大姨做什麼,說什麼,我們其實都在為對方著想,我們也想為對方著想,但那無形的裂痕依然存在。我時常覺得自己對不住大姨,在那個房子裡過得戰戰兢兢,大姨又認為我還小,應該照顧著我,也戰戰兢兢,我們每個人都不自在。
“想到大姨的事,我沒有辦法,因為我欠她的,我決定還是回去了,我因為欠我大姨的,我決定要去赴我爸的飯局,這想來,也真是諷刺。我大姨其實也非常討厭我爸來著,只是她不在我面前說我爸的壞話而已,但我看得出她討厭我爸,她也同樣不喜歡我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