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農民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權,成為了土地的真正所有者,才有可能擁有在土地關係變更過程中的談判權,才能改變目前土地徵用過程中價格偏低的狀況,才能保證農民在進入城市非農部門時能夠支付轉崗培訓和社會保障的成本。
陳志武:對,農民應該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把地權還給農民,這是所有解決農村、農地問題的起點,也是農村其他制度設計與演變的起點。只有把土地還給農民,讓官員、開發商向農民要地,而不是讓農民從官員手裡要地,農民才是主人,隨後的農村制度演變才能以農民作為主人的地位為起點。目前農地用於非農開發本身不是問題,而哪些農地用於非農、多少農地用於非農、以什麼價格投入非農、農地轉讓給非農的價格怎樣分配等,這些決定權掌握在誰手裡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這些談判權和決定權理所當然應該在農民手裡,農村土地歷來就是農民私人的,世世代代本來如此。
這裡我要強調農村土地的價值前景主要來自非農用途,而不是來自農用。在今天和未來,不管是對農民的收入增長,還是對解決“三農”問題來講,土地的非農使用,是增加土地價值的最主要途徑。現在,許多人在談到農村土地私有化問題的時候,還是太多的從種糧食的角度來看土地的價值,比如,最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