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部分(1 / 4)

小說:隨遇蘿安 作者:開了

繼墨家之後,新的一個學派法家登場!

法家,是先秦諸子百家之一,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為己任。

法家是戰國時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2'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系,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盪的主要統治手段。

也就是說,如果儒家強調的是“仁義道德”,道家強調的是“無為而治”,墨家強調的是“兼愛”,

那麼,法家就是強調“法治”。(未完待續。)

第一百六十七章 法律不是萬能的

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系,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

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

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盪的主要統治手段。

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系,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盪的主要統治手段。

法家思想似乎離我們很遠,但實際上法家太重要了,各朝統治者表面上追捧的是“儒”,但實際上用的是“法”,

也就是說嘴上說著儒家的仁義,實際上統治者們卻在按照法家的標準來治理國家。

所以也有“陽儒陰法”“儒表法裡”的說法。

在法家中,同樣有如儒道墨等同樣經典的句子。

比如《韓非子》中的:去好去惡,臣乃見素;去舊去智,臣乃自備。

說的就是君主隱藏自己的好惡,才會得見臣下的本來面目;拋去舊有的成見,不顯露自己的智慧,才會讓臣下各守其職。

沿用至今同樣合理,將君子代入領導、上司、老闆的角色,將臣下代入工人、職員、下屬的角色。

那麼領導、老闆們如果將自己的好惡表現出來,那麼下屬們就會去迎合上司去做上司喜歡的事情,

比如上司們都喜歡下屬有追求,認為有理想有追求的人才好,那麼下屬們就會整天想著工作以外的“追求”。那些默默工作的人反而被老闆認為“沒有理想”。然後默默工作的人為了迎合上司的喜好,只好分心去搞工作以為的東西。

也許老闆只是聊天的時候無心地表露了一句自己的喜惡,但是說那些想要討好老闆的人就記了下來,整天不想著工作卻想著迎合老闆的喜好當一個老闆眼中“老闆滿意”的人。

那麼作為一個員工,想的居然不是工作卻是討好老闆,這樣的工作效率肯定會下降。

古人的智慧沿用至今依舊適用。

諸子百家的目標是富國強兵,法家也不例外。

法家認為,必須“強國弱民”,置民於貧窮困弱之中,然後利用賞罰的手段,民才有可能從令如流,克己之難,以赴耕戰,只有人民努力耕戰,國家才能強盛。在法家看來,富國與富民,強國與強民是對立的,二者不可兼得。

法家的“強國弱民”理論體現了國家與人民的權利義務界限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法家主張無限的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人民利益,這體現了法家的極權主義。

法家的法治下,富的只是國,不是家,強的也只是兵,而不是民。

在法家看來,重刑是力量的源泉,是禁止犯罪的根本,可以導致“無刑”。

也就是說只要懲罰制度夠重,能讓人都害怕,那麼就不會有人不準守“法規”,所以法家也是“重刑主義”。

其實嘛,法家法家,名字上都有“法”字了,當然是注重“法律”的學說啊!

之前說過,諸子百家各個學派都是一社會和諧目標之一,在法家的眼中,想要和諧很簡單啊!重法重刑就可以了!

比如儒家還要從小強調仁德孝悌,那多麻煩啊!直接制定一個法律一個標準,比如想要達到孝的目的,那麼便制定一個關於“孝”的規定,比如不尊敬父母就要受到什麼刑罰,不聽父母的話就要受到什麼刑罰之類的,那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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