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制度是指由非法律人員組成的陪審團參加法庭審判活動,活動在審查證據基礎上透過對有爭議的事實問題作出法律性裁定來協助法庭審理,做陪審員是美國每個公民的義務。
神秘兮兮做陪審員的邁克
2009年3月6號那天,我的朋友邁克打電話給我,說如果有事找他,請在5點以後找他,我問他做什麼那麼鬼鬼祟祟的。他說他收到皇后區法庭通知,要去當陪審員。
我正好要寫關於陪審員的內容,只是想放在後一步來寫,沒想到有人“自投羅網”撞到我槍口上。
邁克說他在2月份收到法庭的信,要在2009年3月6號早上八點半到皇后區法庭報到。收到這種信,你是必須去報到的,如果不去,會被逮捕,因為這是美國公民必須盡的義務。
3月6日那天,邁克按要求準時來到法庭,看到已有大概300人在那裡等候。
在人群中,白人、黑人、黃種人各色人種都有,年齡在二十歲至六十歲之間,每個人胸前都帶有胸牌,上面有號碼,邁克是K23。
他被分到一個持槍搶劫案組,同時被分到這組的人大概有八十多人,被分為四個組。
當著原告、法警以及法官的面,法官講述了這個案件的大概情況。
這是一個發生在皇后區一家雜貨店的持槍搶劫案,牽涉金額3000美金,當時在店裡的僱員,被歹徒捆綁起來後關在冰凍庫裡。
大概描述了案情之後,法官問在場的每一個陪審團候選人:“在座的人有沒有被搶劫過?”(如果被搶過,就不能做這個案子的陪審員,因為怕陪審員聯想到自己的經歷,從而摻雜個人感情因素,影響客觀判斷力)
“是不是美國公民?”(如果不是公民,也不能做陪審員)
“家裡有沒有人是警察、FBI或律師”?(如果有,也不能當陪審員)
“有沒有人被偷過車、包或者家裡被盜?”(如果有,你也會被取消做陪審員的資格)
“你對出事地點是不是很熟或者住在附近?”(如果是,你也不能做陪審員,因為怕你認識被告或者原告,出現偏頗)
“是否也是原告、被告?”
“你是否經常被警察開罰單?”
“你是否與警察有過沖突?”
這凡是答有者,都會被取消陪審員資格,因為怕你對警察有偏見而影響你的判決。
法官、原告、被告以及雙方的律師(如果是公訴,公訴方的律師則叫“檢察官”District Attorney)都來問問題,在各方面都滿意的情況下,最後從80多人中,選出16個做陪審團團員。其中12個是正式成員(陪審團成員多時可達20多人,但多數情況下是12人),4個是候補成員。當主要成員生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行使陪審員責任時,由候補成員按牌號依次補上。
如果你不想做陪審團員也沒問題,你可以說你聽不懂英語,這是最有效,也是最自然的理由。
做陪審團員,有的大案子,會耗上幾個月時間,有時為了保密,陪審團員不允許回家,只能住在法庭指定的酒店,不允許和外界接觸。
邁克說:他本來不想做陪審團成員,但為了配合我寫文章,就幫我,有點“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感覺。
美國法律的重要特色:陪審團制度(2)
他這個案子的審判,將用兩週的時間,那就意味著邁克在這10多天內,每天都得老老實實去法庭。
輪到我不好意思了,邁克這段時間正在負責一個招商引資,為了投桃報李,我介紹了我認識的幾個人給他,可能會給他投一些資金。
從3月11號開始,邁克就開始給我“晚彙報”了,早請示就用不著。
被挑選出來的16個人中,6個是老師。
有義大利人、印度人、日本人、華人(就邁克一人)、西班牙人、黑人。
法官恭賀他們這16人,成為光榮的人民陪審員和候補陪審員,並讓他們宣誓為法庭上的一切盡忠職責,還得保密。
3月11日下午2點,邁克和其他15位陪審員來到法庭,被安排在指定的房間休息等候。
每次都要發誓,說自己將堅守諾言,為法庭上的一切保密,為了遵守他的諾言,他在跟我“彙報”時都沒有講與案情有關的具體內容,也沒有告訴我受害人的身份,以及案發的具體時間、地點。
他還說,要他們發誓的法官,是白頭髮(不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