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
韋思謙霍然起身,道:“我這裡都還未調查結束,他們那裡憑什麼結束調查?”
皇甫無憂訕訕道:“韋中丞,經過上回司法改制之後,除了陛下之外,他們民安局不歸任何府衙管,而且,他們的供詞已經足以將李洋等一干人等定罪,李義府又不歸他們調查,他們要結案,咱們也沒有辦法阻止他們。韋中丞,看來咱們想要將李義府定罪是很難的了。”
“真是豈有此理!”
韋思謙氣急道。
一旦民安局結束調查,刑部提起訴訟,這韋思謙也不好拖著,這樣會讓人覺得,你韋思謙是不是在公報私仇。
。。。。。。
等候已久的刑部,終於接到了民安局呈上的供詞,盧承慶立刻組織官員商討此事,上回畢正義一案,雖然事關重大,但是一直都是李治在出面處理,而這一次才是真正的按照司法改制之後的程式在走,也就是刑部頭一回接到民安局呈上的殺人命案。
盧承慶也是非常慎重。
“盧尚書,此案非常明顯,李洋所犯故殺之罪,而柳元貞則犯有包庇,阻礙司法之罪。”刑部侍郎劉燕客看過供詞之後,立刻向盧承慶道。
其餘官員也頻頻點頭。
司法改制之後,有一點好,就是大家都可以推卸責任,民安局提供證據就是這麼說的,而且證據確鑿,刑部要不這麼訴訟的話,民安局肯定會向御史臺告狀的,而且最終判決是大理寺,因此這些官員並不害怕,該怎麼訴訟就怎麼訴訟。
盧承慶道:“你們不要太大意了,你們仔細看他們的供詞,足以證明李洋當時去,只是想帶走顧傾城,並非是想殺害裴清風!”
劉燕客不等盧承慶說完,就道:“我們也沒有說要告李洋謀殺之罪,而是故殺,根據我朝律法而言,鬥而用刃,是為故殺,李洋當時用了武器,那就是故殺。”
盧承慶道:“話雖如此,可是我朝對於故殺與鬥殺,界限其實分得不是那麼的清楚,我想大理寺一定會有人針對這一點做文章,因為裡面有太多的證據,證明李洋並非是有心殺害裴清風的,如果我們想要成功告李洋故殺的話,要下足功夫,決不能大意。”
故殺在唐律中的解釋是,是指事先雖無預謀,但情急殺人時已有殺人的意念。
而鬥殺是由於毆鬥、打架而殺死人。
這兩者其實是很難區分的,有很多類似的地方,但是故殺與鬥殺有一個明確的而規定,都是“鬥而用刃”,律法認為,你如果都用了兵器,那就有很大的動機是想要致對方於死地,故此劉燕客認為這故殺罪名是跑不了的。
但是盧承慶知道大理寺有很多李義府的人,他們一定利用供詞裡面的一些因素,幫助李洋減輕罪名。
這故殺是要判死刑的。而鬥殺的話,是可以判死刑減一等的,多半就是流放三千里,兩者是有很大的區別。
盧承慶是肯定更要告李洋故殺之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故此他開這個會議,主要就是討論,如何去應付大理寺的提問,司法改制之後,審判反而變得更加靈活,而且他們刑部的經驗也少,這是決不可大意的,如果讓大理寺給問倒了,那就賊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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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五十八章 政治秀
盧承慶雖然謹慎,但辦事那還是乾淨利落,他也不會去等御史臺,因為民安局呈上的證供是證據確鑿,他們沒有理由拖下去,因此在商談完訴訟罪名之後,就正式向大理寺提出了刑事訴訟。
這大理寺卿辛茂將非常鬱悶啊,他感覺自己當這個大理寺卿就是來幫李義府擦屁股的,隔三差五,李義府家總得鬧點事出來,但是沒有辦法,這人在朝中,身不由己啊。
可是此案不比畢正義一案,畢正義一案,一方太弱,一方太強,他肯定是偏向強的一方,可是慈恩寺一案,兩方勢力均等,這就非常難辦了。
於是乎,在他接到刑部的訴訟之後,就立刻跑來在許敬宗、王德儉商量對策。
“故殺?”
許敬宗聽後不禁微微皺眉,“看來刑部沒有打算手下留情,是要將李洋置於死地啊!”
王德儉也是愁眉難展,“李義府可是最疼他這個小兒子了,為此連柳元貞都給搭進去了,而從目前看來,李義府應該不會受到牽連,如果我們一點忙都不幫的話,只怕會記恨在心啊!”
許敬宗問道:“能否有辦法先保住李洋的命。”
辛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