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周正毅按照合同規定出資99%。佳運投資有限公司在上海鉅額投資,應由上海外資委和國務院商務部外資司審批和批准,但是我們曾經到商務部外資司沒有查證到有《外商投資批准書》。這種內資轉外資投資上海的假外資行為,本身是偷逃國稅的犯罪,而且價值如此巨大。
這八個合同是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同一天、同一時間,在上海布特曼大酒店舉行簽字儀式,邀請香港金融、地產界人士,以虛構、化整為零的方式,將上海靜安區一個連片的土地(東至成都路、南至北京西路、西至石門二路、北至南蘇州路二十六點九萬平方米的國有土地)分割成為八幅,簽訂了八塊國有土地的八個出讓合同。這是一種欺騙行為,致使四十億元土地出讓金不受財政部和上海市財政局的管轄和監控。
簽訂這八個合同,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市《解放日報》等各大報刊、電臺、電視臺、網站作了廣泛的報道。靜安區委宣傳部機關報《靜安時報》二零零二年第三百七十期期還刊登了簽約的現場照片。
其中第十九、二十號出讓合同,第一條“根據滬建城(2001)第0068號檔案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零”,就是按照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全部使用權出讓金免繳財政。而六十八號檔案的條件是鼓勵居民回搬才能免交土地出讓金。二零零三年事實上拆遷公告卻是欺騙所有二千一百五十九戶被拆遷居民遷出原地。結果誰要求回搬,就裁決強遷誰,就行政拘留誰。哪位律師為被拆遷戶出面,哪位律師就得坐牢或倒黴,遭到誣陷和打壓。周正毅詐騙四十億元土地出讓金事實證據確鑿,如果周正毅的行為合法,所有全國土地出讓金可以免繳,“一夜之中”全國的土地全部可以免費籤給外資公司、外商老闆了。
證據證明,《東八塊舊區改造基地58街坊房屋拆遷計劃》,周正毅以商業賄賂的方式,動用了靜安區政府的公務員、國家機關幹部參加商業性地產開發專案,成立了動遷指揮部,抽調了一百餘名機關幹部參加動遷工作(要求查清這一百多位機關幹部在房屋拆遷中所有工資等開支)。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周正毅同時又以虛構的香港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名義,與上海市靜安區法人代表、區長姜亞新(黃菊的前秘書)的委託人副區長是明芳(陳良宇的親信),簽訂了《上海市靜安區石門二路以東地塊五十八街坊地塊委託拆遷及大市政設施配套合同》,此合同約定:
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前 乙方(周正毅)出資二點九億元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前 乙方(周正毅)支付一點一四億元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前 乙方(周正毅)支付五點七億元
但是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在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法庭開庭審理質證中,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