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2 / 4)

用中共中央名義起草一個致各野戰軍的賀電,電稿寫好後告我看一下再發。

毛澤東1月1日

1950年1月14日,毛澤東又發電報給胡喬木,告知“我今晚九時動身去列寧城參觀,要三天才能回來”。毛澤東囑這三天內《人民日報》社論“由少奇同志看過即可發表”。

2月14日,毛澤東發來頗長的電報,註明“限即刻到”,交“少奇、喬木”。毛澤東要他們“將新華社(社)論《中蘇友好合作的新時代》一文立即作如下之修改,然後隨條約一道於今夜廣播”。毛澤東陳述了六條意見,最後寫道:“以上刪改,請喬木負責改好校正無訛,並請少奇同志精校一遍,務使毫無遺憾,與中蘇雙方所發表的條約及協定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參差不齊,影響很壞,至要至要!”

1950年9月29日,毛澤東致函胡喬木,指出:“請查過去宣傳中有無規定在1950年打臺灣的事,有人說他看過元旦檔案內說今年要打臺灣的話,未知確否?以後請注意……”

在1950年10月21日,毛澤東連發兩函給胡喬木:

喬木同志:

外國通訊社如對志願軍有反映,請注意在四五天內不要登載在《參考訊息》上。

毛澤東10月21日

喬木同志:

昨日《光明日報》上吳耀宗的文章,可以廣播,《人民日報》應當轉載。

毛澤東10月21日

吳耀宗當時任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協會出版組主任,他在《光明日報》上發表了《這樣推進基督教革新運動》一文。

在1950年11月3日,毛澤東致函胡喬木——

喬木:

此件天津《進步日報》已發表,北京《人民日報》及《光明日報》似可以發表,請酌辦。

毛澤東11月3日

此處提及的是北京大學曾昭倫教授等三百多人聯名致函毛澤東,表示抗議美國發動侵朝戰爭。

翌日,毛澤東致函胡喬木,則是關於發表《各民主黨派聯合宣言》(羅隆基起草,關於各民主黨派全力擁護抗美援朝)——

毛澤東頻頻致函胡喬木(2)

喬木,並徐冰同志:

此件請喬木即印清樣七份,印好後以四份分送毛周劉朱(引者注:指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朱德),以三份交徐冰,請徐冰於今日下午再找李濟深、黃炎培、羅隆基三人一閱,取得同意,於今日下午七時以前退回我。

毛澤東11月4日上午九時

11月17日,毛澤東致函胡喬木指出:“《參考訊息》上,無根據地亂安題目,幫助美國人恐嚇中國人,也應加以整頓。”

毛澤東素來重視報紙,閱報甚細。他給胡喬木寫了那麼多的信件,表明他對新聞工作的注重。

發表《實踐論》的前前後後

毛澤東在1950年11月22日寫給胡喬木的信中,要他起草一個關於如何正確地寫電報的檔案,頗有意思——

喬木同志:

請你負責用中央名義起草一個指示,糾正寫電報的缺點,例如:不要用子醜寅卯、東冬江支等字代替月、日,要寫完全的月、日,例如11月22日;署名一般要用完全的姓名,不要只寫姓不寫名,只在看報的人完全明瞭其人者允許寫姓不寫名,便如劉鄧(引者注:指劉伯承、鄧小平),陳饒(引者注:指陳毅、饒漱石)等;地名、機關名一般必須寫完全,只在極少數情況下允用京津滬漢等省稱;還有文字結構必須學會合乎文法,禁止省略主詞、賓詞及其他必要的名詞,形容詞和副詞要能區別其性質,等等。請你為主,起草一個初稿,再邀###、李濤、齊燕銘、薛暮橋及其他你認為有必要邀請的同志開會一次或兩次,加以修改充實,然後送交我閱。

毛澤東11月22日

信中提及的###,當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李濤為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作戰部部長,劉燕銘任中央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薛暮橋為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秘書長。

毛澤東要胡喬木起草這樣的檔案,是知道胡喬木寫文章很注意語法、用詞。大抵也正因為這個緣故,後來毛澤東讓胡喬木代表中央參與語言文字工作,擔任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委員、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央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委員、漢語拼音方案審訂委員會副主任。

1950年12月28日,毛澤東寫給胡喬木的信,則是關於發表《實踐論》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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