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又是拳頭般大小,這也太袖珍了吧!
田晴晴前世裡在電視上見過袖珍猴,那個個體比它大,有可樂瓶子般大小。別名又叫石猴、獼猴。
據說,猴子是人類的祖先,智商非常高,不僅可以當寵物,如果訓練得當,還可以幫助做家務,而且,猴子是雜食動物,喜愛水果,麵包,糖類食品,飼養成本低。正所謂,養貓養狗不如養只猴。
凌媛媛時期,錢多的堆著花,時間大把大把的有。便想買一隻消磨時光。一打聽,原來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不允許個人非法飼養。無論是否是在合法商販處購買的猴個體,均屬於違法行為。
讓凌媛媛打消餵養的另一個原因,是因為獼猴是群居動物。一隻正常的獼猴,生活在有四十個同伴的群體裡,在四平方公里的森林裡活動,每天平均行走一至二公里。
它們有複雜的社會網路,有兄弟姐妹,也有情人知己。它們每天要花掉百分之十到十五的時間互相理毛。而理毛的目的不光是為了清潔體表,更是社交聯誼的手段。
這是凌媛媛無法讓它們實現的。也就打消了這個念頭。
沒想到在這世裡它自己投奔了過來。而且個頭比那個還袖珍。
“你也是接收到我的腦電波趕過來的?”田晴晴問道。
袖珍猴點了點頭。
“我想讓你舔血認主,收你為僕人,你願意不?”
袖珍猴又點了點頭。
田晴晴見狀,又從剛才破的地方逼出一滴鮮血來,抹進袖珍猴的嘴裡。(未完待續)(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