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房子有攪兒(2 / 2)

樣一來,空宅和三間南房就分給了老三田達林。

田金河怕以後出是非,寫了分家單,並擺閣司(酒席)請人做證。

田金海好吃懶做,一家極品,日子過得誰都不如。眼看兒子們一天天長大,還擠在三間破土坯屋裡。

也是窮極不說理,田金海打起了老院兒那三間南房的主意。爺兒五個,一起上房拆起了南房上的門窗和房梁檁條。田金河去質問,被大侄子田達川一鍁土扔在腦袋上,砸的眼冒金星。

田達樹、田達森各自有房,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早躲到一邊兒去了。田達林還未成年,性格又懦弱,不敢與其爭執;四兒子年幼,田金河只好求助大隊委員會。

在隊部裡,田金海振振有詞地對三弟田金河說:“你我都是父親的親生兒子,這房子是父親的財產,也有我的一份。我憑什麼不能拆?”

“你已經過繼給了二大爺,?受了他的遺產。這家裡的財產沒有你的份兒了。”田金河據理而爭。

“誰說的?你拿條文來。”田金海也不相讓。

這一下田金河可傻眼了。過繼兒子不?受親生父母的家產,只是民間的約定俗成,哪裡有什麼條文?

隊部裡的人調解了幾次,無果,便以“清官難斷家務事”為由,不了了之了。

這樣一來,田達林就只分了一處空宅。

後來日子緊巴,尤其三年困難時期過後,田金河再也沒有力氣平地拔起三間北屋。到了田達林結婚的時候,老宅裡的兩間西廂房便做了他們的婚房。

住在一個宅院裡,郝蘭欣又是新來乍到,便和老人一個鍋裡掄馬勺。他們兩口子和田金河出工掙工分,田盧氏在家看孩子做飯,經濟大權獨攬。田達林老實,郝蘭欣懦弱,聽之任之,倒也相安無事。

發生了原主田青青事件以後,田達林覺得再不搬出去不行了。可自己手裡沒錢,萬般無奈的他,便偷偷地去賣血,攢錢蓋房。

當房子蓋起來搬出去以後,他的身體也垮了。一次給大哥田達樹家擔水時,一頭栽倒在路上,再也沒醒過來。

那年田苗苗七歲……

田青青想著想著睡著了。後來父母再說什麼,她也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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