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貨幣信用標準,這在中外貨幣史上是第一次。
安史之亂是唐朝的一個悲劇,唐朝自此由盛轉衰。
安史之亂後,唐朝人丁減少,按人丁收稅,財政收入銳減。不過,皇帝還是很聰明的,很快就找到了新財路。
人丁少了,按財產納稅皇帝也不反對。
這被稱為唐朝“兩稅法”:所有人都在居住地納稅,每年兩次,納稅數量按財產劃分,朝廷不再收實物稅,兩稅以錢繳納。
李淵曾自認是老子的子孫,因此唐初道教地位很高。武則天登基後打擊皇族,道教當然是打擊物件,於是她下令焚燬《老子化胡經》,在武則天時代佛教開始興盛。(《老子化胡經》是典型的阿Q思維,大意是說如來佛祖其實就是老子)
先秦儒學提出“未能侍人,焉能侍鬼”,所以我們的歷史從來就看淡宗教,以至於培根指責中國人是沒有宗教的民族。到了皇權獨大的時代,無論是佛教還是道教,都只是封建統治者的一種工具,以此來支援皇帝權力,唐朝僧尼、道士都需要戶部發給度牒,也就是宗教工作證。
第二章 西漢的財富(25)
皇帝才是真正的教主,可以決定你是否是信徒。
崇佛還是崇道,要看教主的心思。
宗教並不總是符合教主心思,比如寺廟僧徒可以不納丁稅,也可以不納財產稅,長此以往是不行的,事情在禪宗這裡得到了解決。
禪宗六祖慧曾寫下了一首偈帖,並由此創立了禪宗的南宗: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
本來無一物,何使落塵埃。”
這首偈帖的真實含義就是:佛是不存在的,我就是佛,只要靜下心來,大家都是佛祖。
佛法都不見了,“一切諸法皆由心造,諸緣頓熄。”既然如此,皇帝當然可以是佛;既然如此,信徒還是照常納稅。
在文明傳承上,禪宗在中國流行並非偶然,而是唐代儒學的對映。唐朝儒生可以不拘泥於《正義》自由講經,安史之亂後啖助著《春秋統例》,韓愈著《論語筆解》,儒學大師連《春秋》、《論語》都可以按自己的意圖解釋,更別說《五經正義》了。
佛家宣揚滅情滅性,人世間的情慾影響見性成佛,韓愈卻認為恰恰相反,只有在人情倫理中才能體現儒家修養。禪宗雖然是佛教的一個分支,卻能達到韓愈的要求,因此,在中國流行也就不奇怪了。
不過,如果神真的要泯滅人性,即使真的有神,又有何意義?
唐朝的信用形式
唐朝商品經濟高度發達,出現了很多信用形式,多數出現在中晚期,最為著名的,就是飛錢。
唐朝顯然缺銅錢,很多地方開始不準銅錢出境。這就難為了商人,由此,中國人開始使用貨幣匯兌——飛錢,也稱“變換”。
京城的人如果手持大量貨幣,首先未必能出城,即使能出城,帶著一車銅錢也沒準碰上強盜。無論這些錢來自貪汙還是經商,自己的錢變成別人的錢,總是很痛苦的事。當時,地方各道都在長安設有進奏院(駐京辦),透過進奏院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商人把錢交到進奏院,然後領取一張憑證,另外一張憑證會隨著公文送回本道,商人回原籍後依憑證取錢;進奏院拿到錢後可以直接繳納本道賦稅。飛錢屬於匯兌業務,不是紙幣。這種匯兌,好像錢在兩地飛來飛去,因此取名“飛錢”。
後來,朝廷看中了“飛錢”收益,既然進奏院可以做,朝廷也可以,而且還能在全國範圍內實行。
想法是好的,做法是差的。
官府把這個生意交給戶部、度支、鹽鐵三司辦理,匯費收到百分之十(千錢百文),因此無人問津。在李隆基過問下,朝廷終於將飛錢改為公益事業,免費。只是到了唐末,地方官府收到三司開出的飛錢,經常留難拖延不付(以此疑惑商人,乃致當司用度不充),飛錢逐漸失去了信用,也就衰亡了。
飛錢,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代匯兌業務,而匯兌靠的是信用。
對那個時代的居民來說,朝廷在一定條件下還是可以信賴的,倒不是朝廷一定比商人講信用,朝廷府庫的錢總比商人多,而且朝廷也不可能無緣無故消失,即使滅亡過程也很漫長,至少比某個商戶敗亡時間要長。
第一代匯兌飛錢,因朝廷信用起,又因朝廷信用終。
唐朝商業發展促生了第一代存款機構:櫃坊。
唐朝以前,人們也需要走州過縣做生意,必然帶著現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