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第四章(2 / 2)

會拒絕呢?

女人果然同意了。

洛真本想立刻帶人去領證,結果發現女人不識字,連‘一二三四’都不會寫。

接下來幾天,她一直教女人寫自己的名字。

寧柔,那麼簡單的兩個字,女人卻怎麼都學不會,甚至於,連握筆的時候手都在微微顫抖。

這個女人,可真是笨笨呆呆、又可憐又可愛。

這就是洛真對寧柔的第一印象。

一個名字,教了忘、忘了又教,反反覆覆練了十天,終於能差不多默寫下來。

能寫自己的名字,足夠了。

洛真果真帶著寧柔去了民政局。

結婚登記書上,寧柔的簽名寫的歪歪斜斜,明明很難看,但每一個筆畫都準準地落在了她的心裡。

兩個人就這樣結婚,沒有婚禮,沒有酒席,也沒有證婚人。

拿到結婚證的第二天,洛振庭正好帶人找了過來。

而她,也順利逃過了被迫嫁入成家的命運。

結婚的前兩年,她總是很忙,公司的事永遠都做不完、洛振庭留下的爛攤子怎麼都處理不好,有時候一個月過去,兩個人連一次面都見不到。

可無論她多晚回家,寧柔總是會為她留一盞燈、留一桌熱飯。

等到早上出門上班的時候,寧柔會親自送她出門。

這樣的相處模式,與其他正常的夫妻相比,唯一的區別或許只有——她們兩個人從未發生關係。

洛真也說不清自己是什麼時候動的心。

她只知道,她想要一個家,一個只屬於自己的家,一個和洛氏無關的家,而寧柔,做到了這一點。

在日日夜夜的相處之中,她看寧柔越來越順眼、越來越喜歡。

從以前的疏離相待,到後面總是變著法的製造曖昧逗弄寧柔。

她喜歡半夜回到家時寧柔乖乖坐在沙發等自己的樣子、也喜歡看寧柔被自己欺負得狠了一個人躲在角落生悶氣的樣子、更喜歡寧柔被自己調戲後臉紅不知所措的樣子。

總之,她們越來越不像一對虛假的愛人,而是一對處於曖昧期的戀人。

三年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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