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乾淨利落,三個字:
“打小爺!”
聲音不大,如五雷轟頂。
因為所有人都知道,所謂小爺,就是太子爺朱常洛。
現場頓時大亂,公堂吵作一團,交頭接耳,而此時,一件更詭異的事情發生了。
作為案件的主審官,胡士相突然拍案而起,大喝一聲:
“不能再問了!”
這一下大家又懵了,張差招供,您激動啥?
但他的三位同黨當即反應過來,立刻站起身,表示審訊不可繼續,應立即結束。
七人之中,四對三,審訊只能終止。
但形勢已不可逆轉,王之寀、陸夢龍立即將案件情況報告給張問達,張侍郎十分震驚。
與此同時,張差的口供開始在朝廷內外流傳,輿論大譁,很多人紛紛上書,要求嚴查此案。
鄭貴妃慌了,天天跑到萬曆那裡去哭,但此時,局勢已無法挽回。
然而,此刻壓力最大的人並不是她,而是張問達,作為案件的主辦人,他很清楚,此案背後,是兩股政治力量的死磕,還搭上太子、貴妃、皇帝,沒一個省油的燈。
案子如果審下去,審出鄭貴妃來,就得罪了皇帝,可要不審,群眾那裡沒法交代,還會得罪東林、太子,小小的刑部右侍郎,這撥人裡隨便出來一個,就能把自己整死。
總而言之,不能審,又不能不審。
無奈之下,他抓耳撓腮,終於想出了一個絕妙的解決方案。
在明代的司法審訊中,檔次最高的就是三法司會審,但最隆重的,叫做十三司會審。
明代的六部,長官為尚書、侍郎,部下設司,長官為郎中、員外郎,一般說來是四個司,比如吏部、兵部、工部、禮部都是四個司,分管四大業務,而刑部,卻有十三個司。
這十三個司,分別是由明朝的十三個省命名,比如胡士相,就是山東司的郎中,審個案子,竟然把十三個司的郎中全都找來,真是煞費苦心。
此即所謂集體負責制,也就是集體不負責,張問達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