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老師告訴我,個人是渺小的,集體才是偉大的,現在,我相信了。
當皇帝的當皇帝,升官的升官,滾蛋的滾蛋,而那個曾經統治天下的人,卻似乎已被徹底遺忘。
明光宗朱常洛,作為明代一位極具特點(短命)的皇帝,他的人生可以用四個字來形容——苦大仇深。
出生就不受人待見,母親被冷遇,長大了,書讀不上,太子立不了,基本算三不管,吃穿住行級別很低,低到連刺殺他的人,都只是個普通農民,拿著根木棍,就敢往宮裡闖。
好不容易熬到登基,還要被老婆脅迫,忍了幾十年,放縱了一回,身體搞垮了,看醫生,遇見了蒙古大夫,想治病,就去吃仙丹,結果真成仙了。
更搞笑的是,許多歷史書籍到他這裡,大都只講三大案,鄭貴妃、李選侍,基本上沒他什麼事,原因很簡單,他只當了一個月皇帝。
在他死後,為了他的年號問題,大臣們展開了爭論,因為萬曆四十八年七月,萬曆死了,八月,他就死了。而他的年號泰昌,沒來得及用。
問題來了,如果把萬曆四十八年(1620)當作泰昌元年,那是不行的,因為直到七月,他爹都還活著。
如果把第二年(1621)當作泰昌元年,那也是不行的,因為他去年八月,就已經死了。
這是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
問題終究被解決了,憑藉大臣們無比高超的和稀泥技巧,一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處理方案隆重出場:
萬曆四十八年(1620)一月到七月,為萬曆四十八年。八月,為泰昌元年。明年(1621),為天啟元年。
這就是說,在這一年裡,前七個月是他爹的,第二年是他兒子的,而他的年份,只有一個月。
原因很簡單,他只當了一個月皇帝。
他很可憐,幾十年來畏畏縮縮,活著沒有待遇,死了沒有年號,事實上,他人才剛死,就有一堆人在他屍體旁邊你死我活,搶兒子搶地方,忙得不亦樂乎。
原因很簡單,他只當了一個月皇帝。
有人曾對我說,原來,歷史很有趣。但我對他說,其實,歷史很無趣。
因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歷史沒有正惡,只有成敗。
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吏部尚書、刑部侍郎、大理寺丞等等等等,政權落入了東林黨的手中。
它很強大,強大到無以復加的地步。對於這一現象,史稱“眾正盈朝”。
按照某些史書的傳統解釋,從此,在東林黨人的管理下,朝廷進入了一個公正、無私的階段,許多貪婪的壞人被趕走,許多善良的好人留下來。
對於這種說法,用兩個字來評價,就是胡說。
用四個字來評價,就是胡說八道。
之前我曾經說過,東林黨不是善男信女,現在,我再說一遍。
掌權之後,這幫兄弟乾的第一件事,就是追查紅丸案。
追查,是應該的,畢竟皇帝死得蹊蹺,即使裡面沒有什麼貓膩,但兩位蒙古大夫,一個下了瀉藥,讓他拉了幾十次,另一個送仙丹,讓他飛了天,無論如何,也應該追究責任。
退一萬步講,就算你追究責任後還不過癮,非要搞幾個幕後黑手出來,鄭貴妃、李選侍這幾位重點嫌疑犯,名聲壞,又歇了菜,要打要殺,基本都沒個跑。
可是現成的偏不找,找來找去,找了個老頭——方從哲。
天啟元年(1621),禮部尚書孫慎行上疏,攻擊方從哲。大致意思是說,方從哲和鄭貴妃有勾結,而且他還曾經賞賜過李可灼,出事後,只把李可灼趕回了家,沒有幹掉,罪大惡極,應予嚴肅處理。
這就真是有點無聊惡搞了,之前說過,李可灼最初獻藥,還是方老頭趕回去的,後來賞錢那是皇帝同意的,所謂紅丸到底是什麼玩意,鬼才知道,稀裡糊塗把人幹掉,也不好。
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方從哲都沒錯,而且此時東林黨掌權,方老頭識時務,也不打算呆了,準備回家養老去了。
可孫部長用自己的語言,完美地解釋了強詞奪理這個詞的含義:
“從哲(方從哲)縱無弒之心,卻有弒之罪,縱辭弒之名,難免弒之實。”
這意思是,你老兄即使沒有幹掉皇帝的心思,也有幹掉皇帝的罪過,即使你退休走人,也躲不過去這事。
強詞奪理還不算,還要趕盡殺絕:
“陛下宜急討此賊,雪不共之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