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聽到了。
那兩個妹妹,不是被送走了,而是被石奶奶以一個三千錢的價格賣了出去。
在委託人那個小山村,還有那個年代裡,三千塊也不算是小錢了。
那個年代,工人的工資也不過就是幾百塊錢。
兩個孩子賣了六千塊錢,讓石家的日子好過了很長一段日子。
甚至石奶奶還特意留了一千塊錢,準備著石媽媽如果再不爭氣,就給石爸爸換個媳婦的新人錢。
委託人原本並不知道,把自己家的孩子賣了是犯法的,直到走出了小山村,來了大城市之後,這才知道。
可是,她人微言輕,事情又過去十多年了,哪裡還有證據,再加上她被家裡洗腦的厲害,更不敢說。
所以,這件事情,最後算是不了了之。
春眠整理了好半天的記憶之後,便直接去報警了。
雖然事情過去很久,但是想查總有痕跡,而且石奶奶手裡可不是半點證據也沒有的。
當時賣了孩子,對方給的是現金,石奶奶和石爺爺說起這件事情的時候,還在感嘆,那是她這輩子第一次摸那麼多錢。
因為不放心錢都放在家裡,所以當天就存到了銀行。
那是家大銀行,如果去查當年的流水記錄,也許會有吧。
這就要看警方的本事了。
當然,還有一點就是,當年這兩個孩子是一起去銷的戶口,石家的說法是,兩個孩子不小心被後山的狼叼走了。
村裡人沒多想,警方那邊可能也沒覺得有什麼問題,誰能想到,還有把自己家孩子賣了的事情呢?所以便正常給銷了戶。
兩個孩子銷戶的時候,可都不滿一歲呢。
這中間可以查的東西就多了不少。
春眠去報警的時候,把自己知道的都說了出來,最後還愧疚的表示,自己來晚了,從前年紀小,也不懂法,再加上犯事的是家裡人,自己也不敢說。
因為這個,警方這邊還安撫了春眠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