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來的上訴,維持原判。
另類質詢,下派官員除了帶錢還應該帶什麼
杜甫來需要用11年的牢獄之災,去洗刷他貪墨30萬元的汙點了。如果僅僅按照數額對比,在近年來落馬的廳局級貪腐高官行列裡,杜甫來是一個“另類”,因為他貪得實在太少了。
說杜甫來貪的數額少,只是想分析一下杜甫來這類貪官與眾不同的特點,並非主張貪官要多貪,那對我們國家和老百姓是更大的災難。新世紀以來,相對於全國各地紛紛落馬的廳局級以上高官而言,北京市落馬的廳局級官員不算多,但因為地處首善之區,北京的落馬官員比起其他地區的貪官們似乎更吸引媒體和老百姓的眼球,像副廳級的北京首發公司董事長畢玉璽,就曾引起全國關注。因為當前落馬的官員,涉案金額動輒就是幾百萬上千萬,甚至高達數億元,甚至一個小會計也敢貪汙幾億元泡妞。鉅額資金和女人,這應該是新世紀貪官尤其是落馬高官的必備標籤了。
但杜甫來沒有這些特點,也許他只不過是像自己辯解的那樣起了“一時貪念”而已。但是,這種辯解我們豈能相信?杜甫來貪汙案有與眾不同的特點,他其實代表了我們很少關注的一個貪腐群體,這就是“帶錢下派”的官員們。
有點社會常識的人和熟悉我們幹部人事制度的人都知道,在我們的幹部提拔任用規則中,上級單位的中層幹部通常是被安排到下級單位擔任主要領導。在這種任職過程中,除了職務上的提升之外,上級單位的領導為了表示對屬下的關心,常常會給下派的官員一些各方面的照顧,其中“帶錢下派”是一種通常的做法。因為官員們下去任職要開展工作,如果上級單位有撥款的權力,找個名義下撥一點專項資金並指定由下派官員使用,是再平常不過的一件事。而且,無論上下級對此大家都會心照不宣。一般來說,下撥的資金終究是要用在下派官員所在單位。如果這些錢確實為老百姓謀了福利,倒沒什麼可說的。但在很多情況下,這些“專款”往往是被下派幹部“專用”了,甚至在用於公務之餘,有一些錢就直接裝進了下派幹部的腰包裡。
這時候我們還可以想到“跑部錢進”、“扶貧幹部”等詞彙。跑部錢進是向上級爭取專項資金,而在各地最受歡迎的往往是帶著資金下去的扶貧幹部。上面把錢撥下去了,下面怎麼用的這些錢,一般來說上面過問得就很少了。而且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凡是帶著下撥款項下派的幹部,或者能夠向上級要來錢的官員,在錢款支配上大家往往遵循著這樣的規則,就是誰要來的錢誰支配,至少可以支配一部分,別人是不好說什麼的。畢竟,在多數官員的潛意識裡,誰帶來的錢就該歸誰支配,彷彿這錢不是國家的,而是某個人靠關係得到的,所以能夠要到錢的人,似乎就應該支配這些錢,別人過問就是多嘴。這種所謂的“潛規則”,就給了杜甫來這些人貪腐的空間。
杜絕這種貪腐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就是不管誰要來的或者帶來的錢,只要嚴格按照組織審批程式使用就可以杜絕。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能夠做到“按組織程式辦”就很難了。如何破解這個難題,要靠各級單位的領導和制度,我們就不再多舌。
我們要關注的,是下派幹部除了帶資金、帶專案之外,還應該帶什麼才能造福一方。這個問題其實也很簡單,帶一顆公心去上任就足夠了。可是,杜甫來這樣的官員把公心扔掉了,只帶了一顆私心。
古往今來,貪腐的官員都是被世人鄙薄的,歷代歷朝打擊貪腐都是無情的,不該貪腐的道理沒一個官員是不懂的,貪官卻從來沒有斷絕過。中國的貪官具有中國特色,就是小農意識強。從農村老大娘到高階幹部杜甫來,彷彿都喜歡佔公家便宜,農村老大娘只能偷挖生產隊菜地裡的一棵青菜,而副局長杜甫來則把公家的錢轉移到自己的口袋裡,這種佔公家便宜的方式和原理都是一樣的。
也許在很多人看來,杜甫來不像我們通常看到的那些貪官那樣遭人痛恨,甚至有人會為杜甫來僅為區區30萬元葬送前程而感到惋惜。這種惋惜似乎沒有什麼錯,但我們還應該看到,貪官和竊賊是一樣的,都是不勞而獲、都是社會肌體上的寄生蟲、吸血鬼。
30萬元換來11年徒刑,杜甫來實在不值,但確實刑罰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