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部分(4 / 4)

小說:宋書 作者:童舟

命,無所加焉。景帝崩,喪事制度,又依宣帝故事。

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崩,將合葬,開崇陽陵。使太尉司馬望奉祭,進皇帝密璽綬於便房神坐。魏氏金璽,此又儉矣。

泰始二年,詔曰:“昔舜葬蒼梧,農不易畝;禹葬會稽,市不改肆。上惟祖考清簡之旨,外慾移陵十里內居人,一切停之。”江左元、明崇儉,且百度草創,山陵奉終,省約備矣。

成帝鹹康七年,杜後崩。詔外官五日一入臨,內官旦一入而已。過葬虞祭禮畢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門柏歷,門號顯陽端門。”詔曰:“門如所處,凶門柏歷,大為煩費,停之。”案蔡謨說,以二瓦器盛死者之祭,繫於木表,以葦蓆置於庭中近南,名為重。今之凶門,是其象也。《禮》,既虞而作主。今未葬,未有主,故以重當之。《禮》稱為主道,此其義也。範堅又曰:“凶門非古,古有懸重,形似凶門。後人出之門外以表喪,俗遂行之。薄帳,既古吊幕之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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