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喜歡偵察別人的私生活,怕別人在背後議論自己。老儒錢宰嫌政務太煩,作詩說:“四鼓鼕鼕起著衣,午門朝見尚嫌遲。何時得遂田園樂,睡到人間飯熟時!”特務偵知報告。第二天,患者在朝廷上召見錢宰,說“昨日好詩,然何嘗嫌汝,何不用‘憂’字?”遂遣錢宰回籍,說:“朕今放汝去,好放心熟睡。”國子監祭酒宋訥有一天獨坐生氣,特務偷偷給他畫了張像,第二天患者拿給宋訥看,詢問他為什麼生氣。“檢校”專門告人陰私,人人懼怕,患者卻十分欣賞,說“有此數人,譬如惡犬,人則怕”。(《國初事蹟》)
雖然這樣監視,患者還是不能消除被害妄想,最終還是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十五年(1382年)、十八年(1385年)、二十六年(1393年),製造了所謂“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藍玉案”,前後誅殺了十一至十二萬人,將他認為能威脅到自己皇位的開國將領文武官員和地方大戶全部殺光。其中絕大部分經事後核實,沒有任何事實,純屬誤殺。
3. 過分自尊,不擇手段追求權利,有強烈的出人頭地願望。自我評價太高,認為自己一貫正確。事業上一般比較成功。
患者智商很高,反應敏捷,為人精明,思維周密,精力充沛。因從小經歷挫折較多,耐挫能力較常人為強。患者有著強烈的出人頭地的願望,心理上有一種以事業成功來彌補卑賤出身並報復早年所受傷害的潛意識,故對事業異常投入執著,對其他事物,如娛樂、友情、家庭生活均無強烈興趣,每天平均工作時間在十四個小時以上。他以鐵漢自詡,把自己的殘忍、無情當成超人的品質。為了事業,他多次背信棄義,比如殺害岳父郭子興的兒子郭天爵,殺害自己的大批戰友,甚至殺害自己的妻子李淑妃。
按李淑妃是太子朱標的生母,為人明敏,“事上有禮,撫下有恩,遇事有斷,內政悉委之”,可謂是患者的“賢內助”。在馬皇后去世後代理皇后職責。患者四子朱棣為謀帝位,曾拉攏利誘她,她委婉謝絕:“妾備位嬪妃,所任者,浣濯庖廚之責也,儲位大事,非妾所知。”此事被朝中傳為佳話。(《西園見聞錄》、《明史·李淑妃傳》)
洪武三十年(1397年),患者得了一場大病,以為自己將去世,因擔心歷史上母后臨朝的事重演,把李淑妃的哥哥叫來,叫兄妹相見,說“你跟隨我幾十年,朝夕在左右盡心盡力,所以叫你們兄妹相見,儘儘骨肉之情吧”。李淑妃明白這是賜自己死,遂上吊自殺。患者扶屍而哭,對其兄說:“朕不是不知道你妹賢惠,只是人心難測,擔心她日後會演武后之禍,只得強抑自己的感情這樣做,以為朕寡思薄結,此為天下也。”
在他看來,任何親人、朋友,都不過是事業的工具。他為自己能戰勝兒女私情,實行鐵血手腕而十分自豪,認為這是自己不同於平庸的常人的地方。
由於天賦較高,又極為投入,患者在事業上取得巨大成功,因此助長了自大傾向。
實際上,在他的舉動中,有許多明顯的矛盾之處,自己意識不到,別人也不敢指出來。這反映出他的一貫正確意識不可挑戰。比如他制定的《大誥》吧,一篇之中,對同一犯罪的處罰往往前後不一。如《大誥續編》第十二條規定:“非朝廷立法,閒民擅當幹辦名色,官民皆梟於市。”就是說,基層政府擅自任用普通百姓為官吏,任用者與被任用者皆斬。第十六條又規定:“濫設無籍之徒當幹辦人,並有習官吏,族誅。”同一罪狀,又上升為族誅。第六十二條則規定:“私下擅稱名色,與不才官吏同惡相濟虐害吾民者,族誅……有司凌遲處死。”又不同於前。有些規定,則任性而為,幾無法執行。如為革除官吏擾民,禁止官吏下鄉,並規定,凡有“違旨下鄉,動擾於民,許民間年高有德耆民率精壯拿赴京來,處以極刑”。而官吏如不下鄉,許多政事根本無法辦理,下情不能上達。對此,解縉上書說:“國初至今二十載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可謂說出了別人不敢說的心裡話。總而言之,錯全在他人,對總在自己。這就是患者的自我認識。
朱元璋:心理諮詢記錄(5)
4. 忌妒心強,不願看到別人比自己成功,比自己幸福。
從患者的行為推斷,他特別痛恨那些家庭生活幸福的官僚地主。這既與患者早年經常受富戶欺壓有關,同時患者可能認為自己雖然高高在上,但是生活中充滿焦慮、煩惱,整日勞心,沒有什麼樂趣可言。個性刻板,沒有什麼興趣愛好。年齡大了,身體狀況日差一日,覺得生活越來越枯燥灰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