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
八曰:名正則治,名喪則亂。使名喪者,淫說也。說淫則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故君子之說也,足以言賢者之實、不肖者之充而已矣,足以喻治之所悖、亂之所由起而已矣,足以知物之情、人之所獲以生而已矣。
凡亂者,刑名不當也。人主雖不肖,猶若用賢,猶若聽善,猶若為可者。其患在乎所謂賢從不肖也,所為善而從邪辟,所謂可從悖逆也。是刑名異充,而聲實異謂也。夫賢不肖,善邪辟,可悖逆,國不亂,身不危,奚待也?齊湣王是以。知說士,而不知所謂士也。故尹文問其故,而王無以應。此公玉丹之所以見信、而卓齒之所以見任也。任卓齒而信公玉丹,豈非以自讎邪?
尹文見齊王,齊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尹文曰:“願聞何謂士?”王未有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親則孝,事君則忠,交友則信,居鄉則悌。有此四行者,可謂士乎?”齊王曰:“此真所謂士已。”尹文曰:“王得若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能得也。”尹文曰:“使若人於廟朝中深見侮而不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否。大夫見侮而不鬥,則是辱也,辱則寡人弗以為臣矣。”尹文曰:“雖見侮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未失其四行者,是未失其所以為士一矣。未失其所以為士一,而王以為臣,失其所以為士一,而王不以為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士乎”?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將治其國,民有非則非之,民無非則非之民有罪則罰之,民無罪則罰之,而惡民之難治,可乎?”王曰:“不可。”尹文曰:“竊觀下吏之治齊也,方若此也。”王曰:“使寡人治信若是,則民雖不治,寡人弗怨也。意者未至然乎!”尹文曰:“言之不敢無說,請言其說。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民有畏王之令、深見侮而不敢鬥者,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敢鬥,是辱也。’夫謂之辱者,非此之謂也。以為臣不以為臣者,罪之也。此無罪而王罰之也。”齊王無以應。論皆若此,故國殘身危,走而之谷,如衛。齊湣王,周室之孟侯也,太公之所以老也。桓公嘗以此霸矣,管仲之辯名實審也。
審分覽第五
作者:呂不韋
○審分
一曰:凡人主必審分,然後治可以至,奸偽邪辟之途可以息,惡氣苛疾無自至。夫治身與治國,一理之術也。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主亦有地,臣主同地,則臣有所匿其邪矣,主無所避其累矣。
凡為善難,任善易。奚以知之?人與驥俱走,則人不勝驥矣;居於車上而任驥,則驥不勝人矣。人主好治人官之事,則是與驥俱走也,必多所不及矣。夫人主亦有居車,無去車,則眾善皆盡力竭能矣,諂諛詖賊巧佞之人無所竄其奸矣,堅窮廉直忠敦之士畢競勸騁騖矣。人主之車,所以乘物也。察乘物之理,則四極可有。不知乘物,而自怙恃,奪其智慧,多其教詔,而好自以,若此則百官恫擾,少長相越,萬邪並起。權威分移,不可以卒,不可以教,此亡國之風也。王良之所以使馬者,約審之以控其轡,而四馬莫敢不盡力。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轡。其轡何如?正名審分,是治之轡已。故按其實而審其名,以求其情;聽其言而察其類,無使放悖。夫名多不當其實,而事多不當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審名分也。不審名分,是惡壅而愈塞也。壅塞之任,不在臣下,在於人主。堯、舜之臣不獨義,湯、禹之臣不獨忠,得其數也;桀、紂之臣不獨鄙,幽、厲之臣不獨闢,失其理也。
今有人於此,求牛則名馬,求馬則名牛,所求必不得矣,而因用威怒,有司必誹怨矣,牛馬必擾亂矣。百官,眾有司也;萬物,群牛馬也。不正其名,不分其職,而數用刑罰,亂莫大焉。夫說以智通,而實以過悗;譽以高賢,而充以卑下;贊以潔白,而隨以汙德;任以公法,而處以貪枉;用以勇敢,而堙以罷怯。此五者,皆以牛為馬、以馬為牛,名不正也。故名不正,則人主憂勞勤苦,而官職煩亂悖逆矣。國之亡也,名之傷也,從此生矣。白之顧益黑,求之愈不得者,其此義邪!故至治之務,在於正名。名正則人主不憂勞矣,不憂勞則不傷其耳目之主。問而不詔,知而不為,和而不矜,成而不處,止者不行,行者不止,因刑而任之,不制於物,無肯為使,清靜以公,神通乎六合,德耀乎海外,意觀乎無窮,譽流乎無止。此之謂定性於大湫,命之曰無有。故得道忘人,乃大得人也,夫其非道也?知德忘知,乃大得知也,夫其非德也?至知不幾,靜乃明幾也。夫其不明也,大明不小事,假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