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來,這一切應該還有其它的解釋,兇手是一個非常聰明的傢伙,他先僱傭了假的酒店經理來演戲,告訴偽裝者應該如何裝扮,並在殺死死者之後,將死者與偽裝者所有相似的體貌特徵全部動了手腳,他之所以要用如此血腥的方式,難道不就是為了引起警方的注意嗎?
從這一點來看,莫海右覺得自己大意了,兇手用了連環計,用偽裝者來掩蓋真正酒店經理被殺的事實,然後用真正酒店經理的身份來掩蓋205房間內死者的身份。等警方發現死者身上的疑點之後,一定會逮捕那個假的酒店經理。
而且,死者的胃部被檢驗出了毒品,那麼,就可以把販毒的罪責推到死者和酒店經理的頭上。根據假酒店經理的口供,他根本不知道什麼販毒案件,但是局長的口氣中明顯覺得他是在狡辯,所以分局長希望莫海右儘快掌握雅頓酒店參與販毒的證據。
而邊本頤那邊的口供卻只提供了雅頓酒店是自己平時與計程車司機老張和邊勇他們聯絡的地方,其他並未提及。
所以,現在根據莫海右重新的推理,酒店兇殺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了他們所有人來掩蓋死者的身份,甚至是警方的判斷。
如果撇開販毒案件,另一種答案就呼之欲出了:現在犯罪嫌疑人集中在布和邊勇看到的從房間裡出來身上沾有血跡的衛寶貴兩個人身上。
死者是惲夜遙入住之前被殺的,而衛寶貴與惲夜遙搭同一班飛機到達s市,他到達酒店的時間比惲夜遙早不來幾個小時,要利用區區幾個小時避開所有人的視線,趕緊完成殺人之後,在洗乾淨離開,理論上是由這種可能性,但是,殺人之後,還要將屍體摧殘到那種程度,真的能完成嗎?
邊勇確實看到了衛寶貴帶著血跡從205號房間裡出來,莫海右認為,這隻能說明,他是去確認死者,而不是去殺害死者,也許垃圾桶邊上的血跡就是衛寶貴留下的,而其中另一組還未確定身份的dna,很可能就是衛寶貴本人的。
布和之前就在酒店內入住了,他的入住的房間也在二樓。而且兇殺案被發現的時候,他比其他住戶都先衝進房間,如果布和就是殺人者,那麼他急著衝進房間是為了什麼呢?是為了取走屍體的指甲蓋嗎?不,這個他應該事先可以取走的。
雖然邊勇已經被嚇傻了,不會注意布和究竟幹了什麼,但是,在那個時候拿走指甲蓋萬一被看到的話也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
惲夜遙是半夜一點左右發現的死者,當時邊勇還在客房對面的包廂裡喝酒沒有離開,他當然是為了監視205房間才沒有走的,至於邊勇的目的,我們可以等一下再分析。
惲夜遙發現死者的時候,死者是站著的,手指並沒有被切斷,為什麼?應該是由於邊勇的時刻注意,布和沒有辦法行動。那他在殺死死者的時候為什麼沒有一併切下手指呢?而且,之後切下手指究竟是為了什麼呢?
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莫海右逐漸將自己融入到布和的性格特徵中去,這個人聰明、殘忍、給人的印象極其冷酷,他要是殺人的話,會怎麼做呢?
從死者胃液裡提取到的毒品樣本是根據檢驗,應該是死亡以前就已經在身體裡面了,一般來判斷,大部分法醫都為認為死者是一個吸毒者,而且,死者的身體很明確表明,他之前有吸食過毒品。
如果,反過來想,死者不是自願吸食毒品的呢,這種毒品有很強的致幻作用,也就是說,如果死者被人強行或者用欺騙的手段吸食如毒品,很可能在一定時間內產生幻覺,將自己所知道的告訴給他毒品的人,或者向給他毒品的人胡言亂語。
一個人的胡言亂語往往與自己的經歷和過去不順心或者隱藏在心底多年的事情有關。
那麼dna檢測的結果就可以解釋得通了,206房間內的神秘租客,就是布和的某一位直系親屬或者就是他的父親。布和之所以會知道羅雀屋內藏有錢財的秘密,可能就來自與這位親屬。而他的這個親屬應該就是當年羅雀屋內逃走的案犯之一。
當年羅雀屋的秘密被這位親屬藏在心底很多年,可能他已經有了悔過之心,並且想要向警方坦白,但是卻在無意之中讓布和知道了這個秘密。所以布和引誘或者強迫他吸毒,然後在他吸毒之後套出所有的秘密。
既然是羅雀屋第一代房主的同謀,就一定知道羅雀屋裡的機關,而且從元木槿告訴莫海右的事實中,可以知道羅雀屋事件中,布和在眾人進入密室之前就脫離了大部隊,有可能他是受不了驚嚇一個人逃走了,但這種可能性太小了。
如果他是兇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