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他們對婚姻的責任是維持生計,女人的責任就是隨時供應性,不管彼此關係的好壞。許多男人,如前所述,在這種期待落空時非常憤怒,因此覺得外遇是完全正當的,他們不認為這是警告訊號,應該在彼此的關係上下工夫。他們尤其憤怒女人利用性來“牟利”,即使他們自己也是用金錢的眼光來看待性,認為如果他們支付了賬單,就“應該得到”性:“我20歲結婚。我喜歡婚姻,也喜歡小孩,喜歡家庭生活。但是婚姻對性有不好的影響,結婚一陣子以後,女人就會善加利用。如果你表現好,今晚就能享受性愛;如果你表現欠佳,滾開一個禮拜。不管怎麼說,這就是我們相處的模式。我知道我太太真的很喜歡性,但是她不表現出來,或者不希望我認為她需要。同居而沒有婚姻的束縛可能是最好的方式,如此男人或女人不會將對方視為理所當然,而且知道想要離開時,只能光著屁股走,特別是男人想要離開時。這是不公平的,女人幾乎任何事都佔上風,難怪男人要離去,而且不再付生活費。另一方面,當女人決定要走時,會怎麼樣?她會有一名律師將你一腳踢出門外,然後法院判給她每個月1000元。”
“我從來沒有遇見過直接而單純喜愛性的女人。相反,依我看,對大部分女人來說,性似乎是操縱男人的方法,讓男人聽從她們的願望。這破壞了性的喜悅與美好,讓性變成悲傷的事。這就是為什麼我在外風流而從不覺得內疚的原因。如果我撫養她和小孩,而她居然缺乏熱情跟我做愛,那麼我對她就一點義務也沒有。我想我隨時出外獵豔是完全正當的,我履行了我這一方的婚姻合約,但是她卻沒有履行。”
有時女人的確在婚姻中尋求經濟保障,或者利用性來“牟利”,身處在一個她們多少被迫視婚姻為惟一獲得經濟保障手段的社會里,她們不這樣做,又能怎麼辦呢?既然社會逼迫她們落入這樣的處境裡,不讓她們有平等的機會獲得教育或工作,即使與男人同工也得不到相同的酬勞,這又怎麼能怪罪她們呢?
有一位男士解釋了婚姻中的權力運作:“我41歲,最近和妻子分居。我們有3個小孩,輪流與我們同住。在婚姻生活裡,我顯然支配著太太,即使我不想這麼做。她內向,在許多方面消極無為,然而絕不是順從。事實上,她是非常倔強而頑固的人,不過是用消極的方式,很難弄明白在不同的情境裡她想要什麼。我會採取主動,然後一點一滴地藉著她對我的回應來搞清她的立場。通常她的反應是負面的——在壓抑良久終於出現時讓我感覺到我故意想要支配她。當然,身為經常採取主動的人,對照她的被動態度,就成為支配的行為。
“我們經常起衝突。在我特別忙碌時,購物變成她的工作。她會抱怨提重物回家,手臂痠疼。我請她給我一張購物清單,而且答應下班回家途中去採購齊全,但是她永遠沒辦法寫出這樣一份清單。後來她發現手臂的痠痛是因為彈鋼琴所致。
“在婚姻中,大部分時候我是養家餬口的人,而我太太在唸她的博士學位。因為她在家工作的時間很多,照顧孩子和家庭的責任大多落在她身上,然而我也做很多家事,而且花很多時間跟孩子相處。不知怎的,我們總是無法在家庭經濟上合作。我試過好多次,想讓我太太分擔家庭經濟的責任,但是她拒絕。或許她覺得這太複雜了。如果我試圖節制花費,她就指控我支配她。
“如果我們雙方都賺錢而且經濟獨立,我們的關係就會大為改善。在我們決定分居時,我想金錢是她最大的憂慮。
“一般說,我不認為經濟不平衡本身必定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如果賺錢的一方不利用這種優勢來壓迫對方。然而,男人似乎有強烈的傾向要這麼做,因此在今日,如果要維持良好的關係,女人在金錢上的獨立似乎是非常重要的。”
事實上,在問到“你是否曾經和妓女發生性關係?你對花錢買性的感受如何”時,許多男人令人震驚地表示:“反正男人總是付錢的”:“我不喜歡花錢買性,不過有時候比抱著相同的期望來討一位女人歡心、陪她吃飯,要便宜多了。結果是花了二三十塊用餐,然後做愛,這有什麼差別呢?”
“女人談起愛來天花亂墜,全是胡扯。這麼多年來我得到的結論是,男人為愛結婚,女人為了現實的方便——一張長期飯票——結婚。”
“我曾經和妓女發生性關係,對於花錢買春我沒什麼感覺。畢竟婚姻只不過是簽訂合約來買春。”
“妓女比家裡貼著妻子標籤的娼妓誠實多了,至少你付了錢就得到你想要的。”
“我覺得男人用不同的方式花錢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