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我們來給大家講一下昨天的案發經過,昨天因為家裡老人感冒,所以我們不敢把孩子和老人放在一起,所以就帶著孩子一起去開店,店裡沒暖氣,我們怕孩子凍著,就先去店裡生火,燒爐子,可這時候我們把孩子放在了車裡,車沒有熄火,放了暖風,原本以為就一會兒功夫,可沒想到這會兒功夫,孩子卻丟了。我們立刻就報了警,等了十幾分鍾110才到,然後把我們帶到了前山分局。當時做了筆錄之後,一個負責的老警察說這案子應該上報市局,交給市局的重案隊來處理,說需要多警種協同,他們辦比較麻煩。可眼看就要打電話的時候,這個楊隊長卻進了聞訊室,瞭解了案情之後,一口一個不用上報,說他們自己就能辦,然後把案子給壓了下來。。。。。。後來三個小時,他出了問我們話,就是打電話,屁股都沒見他挪窩。。。。。。過了三個多小時,他一看案子他辦不了,他手下的人也解決不了,這才上報了市局的重案隊,更是把我們當皮球一般的踢了出去。。。。。。各位記者,我們可是孩子的父母啊,你們知道那三個小時我們是怎麼過來的嗎?如果針氈,而且還不能走,更可恨的是眼前的哪位楊警官,他根本就是不不作為,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