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2 / 4)

小說:野史記 作者:吹嘻

始”。

1915年,袁世凱籌備帝制,聘請黃遠生為御用報紙《亞細亞日報》主筆。黃遠生不願意,於9月3日逃出北京,在上海發表宣告否認此項聘任。11月中旬,黃遠生買舟赴美。12月27日,美國舊金山,他在回旅館的途中,中槍殞命,兇手未獲。

死訊傳至國內,黃遠生生前友好紛紛指責袁世凱利用不成,殺人洩憤。不過,後來的訊息卻讓他們一時啞然。原來殺黃遠生的是當地愛國華僑,他們以為黃遠生是袁世凱的走狗。

誤殺!無可奈何的親友只好含淚為黃遠生收集遺作,開會悼念。林志鈞、張東蓀為《遠生遺著》作序,極力辯白黃遠生是“我們的反袁同志”。

案情並未結束。解放後,在清查北洋政府檔案時,發現了黃遠生於1913年7月上大總統的一份條陳,略謂:“宜由警廳組織特種機關,專司檢閱報紙,從法律干涉,並擇要編輯為偵探材料。一面組織新聞通訊機關,整齊一切論調、紀事等語。”這很讓歷史學者吃驚,研究者也只好承認這是黃遠生被袁世凱利用的明證。

表面上看,這個條陳是在主張輿論專制,其實呈文的關鍵在於“從法律干涉”五個字——黃遠生一向主張中國應當實行“法治”,他說,法治之國,絕不容許個人的勢力存在,新聞當然也必須受法律的規範,黃遠生曾經憤憤地對好友林志鈞說:“新聞記者須尊重彼此之人格,敘述一事,要能恰如其分,調查研究,須有種種素養,同時號稱記者的這些人,哪一個夠得上這個資格!”他說,在這個時代從事新聞,真是“一大作孽事”。

也因為“從法律干涉”這五個字,這份條陳根本未被袁世凱採用,可以直接用收買和暗殺的,何必用法律?

黃遠生希望新聞能夠規範,他也正死在“新聞不規範”上:殺他的華僑正是信了當地報紙的謠言,才拼死要翦除黃遠生這個“袁黨分子”。在民初的輿論環境裡,要求“新聞法治”,可不是痴人說夢嗎?

張恨水進京

報人世家張恨水進京之前,已經當過《蕪湖日報》的主編。他當這麼一份地方報紙的主編,自己覺得學問歷練還不大夠,希望一面做事,一面讀書。於是,這個安徽小青年來到北京,成了一位“北漂”。

那時的北漂,比現在強的地方,是有各地的會館收容他們。張恨水在蕪湖會館落下腳後,就託同鄉朋友介紹,想到一家報館做事。已經是老北漂的朋友給他講:現在北京規模最大裝置最完善的報館是順天時報社,但那是日本人辦的,去不得,去,他們也不收。最好呢,先進一家小報館,將來再想辦法進大報社。張恨水同意了。

他第一次去一家報館見工,被狠狠地嚇了一跳。出得門來,他悄悄地問介紹的朋友:“我們要在外省辦一張日報,也要弄個營業部,一個雜務房,一個編輯部,一間排字間,一個機器房,一間會客廳,再弄幾間房,報館裡人住的。怎麼這裡只有三間房,也能開一家報館?”

朋友哈哈大笑,笑他不懂行。北京所謂辦報,大多數根本不是營業的,最多印個幾百份,還有印幾十份的。最厲害的,只印兩份,一份貼在報館門上當幌子,一份上交給出錢辦報的人,就完了。這樣,一份報只要兩個人,滿可以撐得起來。

“那,誰去跑新聞?”張恨水還是想不通。

他們根本不跑,晚上進了編輯部,把通訊社的稿子一發,就完了。甚至有人直接把別的報紙的版面拿過來重排好,換個報頭,反正只要瞞過出錢的大爺就成。

朋友還說,通訊社北京城裡有十好幾家,可是日本人辦的,英國人辦的,要他們的稿子,都得出大價錢,小報紙根本要不起,只要那些不要錢的通訊社發的稿子。

那些通訊社怎麼維持呢?張恨水又不懂了。

“自然有人津貼他們。”朋友神秘地一笑。“幹幾天你就明白了。”

張恨水後來進的報紙叫《益世報》,是天主教的資本,母報在天津,在北京又開了個子報。這在北方,就算大報了,光編輯部就有三間房子。張恨水進去,先是當校對,接著,就做了三四版的新聞編輯,算是正式進入了北京報界。

那是1919年,“五四”的前夜。一個默默無聞的小編輯,後來的小說名家,在古老的京城裡,面對醜惡的現實,還做著“為民喉舌”和“直言讜論”的夢。

看看什麼是黑幕

大學時讀諸家現代文學史,提到“黑幕小說”都不屑一顧,不介紹,光罵。我就不明白,這東西到底為什麼這麼招人恨?後來看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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