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3 / 4)

小說:荒原狼 作者:保時捷

的牆也用來做霓虹燈廣告了。我看出了幾個瞬息即逝的詞,這些詞很難認,只好連猜帶蒙。各個字母出現的間歇長短不等,淡而無力,片刻之間就又熄滅了。用這種廣告做生意的人算不上精明強幹,他只能算是個荒原狼,可憐蟲;為什麼要在這老城最黑暗的街道的牆上拿字母做遊戲,而且偏偏選中夜深人靜、冷風淒雨、無人過往的時刻?為什麼這些字母這樣匆忙、短暫、喜怒無常、不易辨認?好了,現在我終於拼出了幾個詞:

魔劇院

——普通人不得入內

我去開門,使勁扭也沒有扭動那又重又舊的門把。突然,字母遊戲結束了,非常傷心地停止了,好像懂得了這種遊戲徒勞無益。我後退了幾步,踩得滿腳都是泥,字母不見了,熄滅了,我在汙泥中站了許久,等待字母重新閃亮起來,然而卻是任然。

我死了心,不再等候。我走上人行道,這時我前面水泱泱的瀝青路面上忽然映出幾個彩色的燈光字母。

我讀道:

專—為—狂—人—而—設!

找的腳溼漉漉的,凍得好冷,但我還在那兒站著等了好一會兒。燈光字母再也沒有重視。我仁立在邢裡,心裡想道,這柔和的、色彩斑斕的、像鬼影似地在潮溼的牆上和黑暗的瀝青路面上閃爍不定的字母謎燈有多好看啊。這時,以前的一個想法——關於金色的閃光的痕跡的比喻——忽然跌入我的腦海,這痕跡忽然變得那樣遙遠,無處尋覓。

我覺得很冷,繼續往前走去,我想著那條軌跡,滿心渴望著那專為狂人開設的魔劇院的大門。走著走著,我到了市場,這裡,各種消夜娛樂活動應有盡有,三步一張招貼畫,五步一塊牌子,競相招徠顧客,上面寫著:女子樂隊,遊藝,電影院,舞會。但這都不是我去的地方,這是“普通人”的娛樂,正常人的消遣,我所到之處都見人們成群結隊地湧進各個娛樂場所的大門。儘管如此,我的哀愁仍然有增無減,因為剛才那幾個閃耀的彩色字母,那來自另一世界的致意,仍在觸動著我,它們映進了我的靈魂,攪亂了我埋藏心底的音符,使內心一絲金色痕跡的微光再次隱約閃現。

我去光顧古色古香的小酒館。我第一次來到這個城市,大約是在二十五年前,從那時以來小酒館沒有一點變化。老闆娘還是當時的老闆娘,現在的有些顧客二十五年前就常到這裡喝酒小憩,今天他們坐的仍是老位置,用的仍是原來那樣的杯子。我走進這簡樸的酒館,這裡是我避世的場所。固然,這種避世與靜坐在南洋杉旁的樓梯上遁世相差無幾,我在這裡也找不到我的故鄉和知己,我找到的只是一席安靜之地,可以在一個舞臺前觀看與我異樣的人表演的陌生的節目。不過,這塊安靜的地方也有它的可貴之處:這裡沒有擁擠的人群,沒有喧鬧,沒有音樂,只有幾個安詳的市民坐在不加修飾的木頭桌旁(桌子沒有鋪大理石面,沒有鑲琺琅面,沒有鋪絲絨檯布,也沒有黃銅裝飾!),每人面前放著一杯味醇的好酒消夜。這幾個常客我都面熟,他們也許都是些貨真價實的庸人,在家裡,在他們那庸俗的住宅裡都放著呆板笨拙的家用祭壇,祭壇後面是那可笑的知足常樂的庸俗偶像;他們也許和我一樣,是些孤獨失常的人,理想破滅了,成了借酒澆愁的酒鬼,他們也是荒原狼,窮光蛋;他們到底都是幹什麼的,我不知道。鄉戀、失望、尋求精神補償的需要驅使他們每個人來到這裡,結了婚的人到這裡尋找獨身時光的氣氛,年邁的官員到這裡尋找自己學生時代的歲月,他們大家都相當沉默,喜歡喝酒,像我一樣寧可慢慢地獨斟獨飲半升阿爾薩斯酒,也不願坐在女子樂隊前面看她們表演。我在這裡坐下,在這裡可以果一小時,兩小時也行。我剛喝了一日阿爾薩斯酒,就忽地想起,今天我除了早上吃了點麵包外還沒有吃過什麼東西呢。

真奇怪,人什麼都能往下吞!大約十分鐘前我看了一份報紙,把一個不負責任的人的思想透過眼睛映入我的腦海,把別人的話在嘴裡加進唾液,大口咀嚼,不能消化的又吐了出來。我就這麼吃著,結果整整“吃”了一欄報紙。接著,我吃了一大塊牛肝,這牛肝是人們從一頭被打死的小牛身上取下來的。真奇怪!最好喝的是阿爾薩斯酒。我不喜歡烈性酒,至少平常日子不喜歡喝,這種烈性酒香氣四溢,都有一股特殊味道,而且因此聞名。我最喜歡的是純正溫和、便宜無名的土釀葡萄酒,這種酒不醉人,味道很好,有一股泥土、藍大和樹木的氣味。一杯阿爾薩斯酒加一塊麵包,這就是一頓美餚。可現在,我已經一塊牛肝落了肚,對我這樣一個很少吃肉的人來說這是很不尋常的享受,我又斟滿了第二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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