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4 / 4)

小說:清朝興起史 作者:

到,正是“叛、逃甚多,亂”的形勢,這為貧苦人民奪取田地財谷,提供了很好的機會。

雖然目前尚未發現農民佔耕地主莊田被迫退回原主的直接材料,但下述一些情況,很有參考價值。天命六年(1621)九月初八日,努爾哈赤諭令副將劉興祚說:“查明蓋州、海州屬下無主谷、草,從速計量,給與我等兵士。”十六日諭佟駙馬說:“佟駙馬,爾告八遊擊、二都司:無主之谷、草,從速調查處理,徵取送來,給與未給飼料之馬。此事若不從速料理,無主之阿哈,將擅自賣盡矣。”又諭令新城遊擊說:“邊境各處無主之谷,與其棄之,不如令欲取之人拾取。”《滿文老檔·太祖》卷二十六。

這三次汗諭,反映了三個問題。一是出現無主之谷、草的地區相當廣泛,不只是蓋州、海州和新城,而是整個遼東地區。因為,佟駙馬是努爾哈赤委令專管遼東漢民事務的總兵官佟養性,八遊擊、二都司是進駐遼東以後新任之官,專門具體負責遼民之事,汗命他們清查無主之谷,就是讓他們在所有漢民地區進行這一活動,足見出現無主之谷的地區是何等廣闊。

其二,出現了相當多的“無主之阿哈”。這些“阿哈”就是漢族官紳地主的家內奴僕和窮苦佃農、僱工。汗諭未指出具體地區,而是命令專管遼東漢民事務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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