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部分(1 / 4)

文,安得指為左氏之虛撰?如斯之類,不免過於疑古。又如“齊衛胥命”《傳》,其說與《荀子》相符。當時去聖未遠,必有所受。而趙氏以為譏其無禮。如斯之類,多未免有意求瑕。又如“叔姬歸於紀”《傳》,《穀梁》以為不言逆,逆之道微。

淳則謂不言逆者,皆夫自逆。夫禮聞送媵,不聞逆媵,《傳》固失之。禮聞親迎妻,不聞親迎娣侄,淳說亦未為得。如斯之類,亦不免愈辨而愈非。然《左氏》事實有本,而論斷多疏。《公羊》、《穀梁》每多曲說,而《公羊》尤甚。漢以來各守專門,論甘者忌辛,是丹者非素。自是書與《微旨》出,抵隙蹈瑕,往往中其窾會。雖瑕瑜互見,要其精核之處,實有漢以來諸儒未發者,固與鑿空杜撰,橫生枝節者異矣。

△《春秋名號歸一圖》·二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蜀馮繼先撰。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是書所列人名,週一、魯二、齊三、晉四、楚五、鄭六、衛七、秦八、宋九、陳十、蔡十一、曹十二、吳十三、邾十四、杞十五、莒十六、滕十七、薛十八、許十九、雜小國二十。《崇文總目》謂其以官諡、名字裒附初名之左。《文獻通考》引李燾雲:“昔丘明傳《春秋》,於列國君臣之名字,不一其稱,多者或至四五。始學者蓋病其紛錯難記,繼先集其同者為一百六十篇。”以是二端推之,是繼先舊本本為旁行斜上,如表譜之體,故以圖為名,而分至一百六十篇也。今本目次與振孫所言合。其每一人為一條,既非裒附初名之左,亦無所謂一百六十篇者,與《崇文總目》及李燾所說迥異。案岳珂《雕印相臺九經例》雲“《春秋名號歸一圖》二卷,刻本多訛錯。嘗合京、杭、建、蜀本參校,有氏名異同,實非一人,而合為一者。有名字若殊,本非二人,而析為二者。有自某國適他國,而前後互見者。有稱某公與某年而經傳不合者,或以傳為經,或以注為傳,或偏旁疑似而有亥豕之差,或行款牽連而無甲乙之別。今皆訂其訛謬,且為分行,以見別書。”然則今本蓋珂所刊定移易,非復李燾以前之舊本。觀燾所稱宋大夫莊堇、秦右大夫詹傳,未始有父字,而繼先輒增之。若子韓晰者,蓋齊頃公孫,《世族譜》與《傳》同。而繼先獨以為韓子晰,與楚、鄭二公孫黑共篇。今檢驗此本,皆無此文,則為珂所削改明矣。

△《春秋年表》·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陳振孫《書錄解題》雲:“《春秋二十國年表》一卷,不知何人作。自周而下,次以魯、蔡、曹、衛、滕、晉、鄭、齊、秦、楚、宋、杞、陳、吳、越、邾、莒、薛、小邾。”《館閣書目》有《年表》二卷,元豐中楊彥齡撰。自周之外,凡十三國。又《董氏藏書志》有《年表》,無撰人。自周至吳越,凡十國。征伐、朝覲、會同皆書。今此表正二十國,與《書錄解題》所載同,蓋即陳振孫所見也。其書在宋本自單行,岳珂雕印九經,乃以附《春秋》之後。

珂記雲:“《春秋年表》,今諸本或闕號名,或紊年月,參之《經》、《傳》,多有舛錯。今皆為刊正。諸國君卒與立皆書,惟魯闕,今依《經》、《傳》添補。

廖本無《年表》、《歸一圖》。今既刊《公》、《穀》,並補二書以附《經》、《傳》之後。”是此書經珂刊補,與馮繼先之《名號歸一圖》同刻者。《通志堂經解》不考岳珂之語,乃與《名號歸一圖》連為一書,亦以為馮繼先所撰,誤之甚矣。

△《春秋尊王發微》·十二卷(內府藏本)

宋孫復撰。復字明覆,平陽人。事蹟詳《宋史·儒林傳》。案李燾《續通鑑長編》曰:“中丞國子監直講孫復,治《春秋》不惑《傳》、《注》。其言簡易,得《經》之本義。既被疾,樞密使韓琦言於上,選書吏,給紙札,命其門人祖無擇即復家錄之。得書十五卷,藏秘閣。”然此書實十二卷。考《中興書目》,別有復《春秋總論》三卷,蓋合之共為十五卷爾。今《總論》已佚,惟此書尚存。

復之論,上祖陸淳,而下開胡安國,謂《春秋》有貶無褒,大抵以深刻為主。晁公武《讀書志》載常秩之言曰:“明覆為《春秋》,猶商鞅之法,棄灰於道者有刑,步過六尺者有誅。”蓋篤論也。而宋代諸儒,喜為苛議。顧相與推之,沿波不返,遂使孔庭筆削變為羅織之經。夫知《春秋》者莫如孟子,不過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耳。使二百四十二年中無人非亂臣賊子,則復之說當矣。

如不盡亂臣賊子,則聖人亦必有所節取。亦何至由天王以及諸侯、大夫無一人一事不加誅絕者乎?過於深求而反失《春秋》之本旨者,實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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